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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书法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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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p2.itc.cn/q_70/images03/20210228/9891ae5b06e042adb3c9a5b45be89bab.pn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453232769_120065088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绍兴市书法家协会'''1984年10月,绍兴市书法工作者协会成立,后更名为绍兴市书法家协会。绍兴市书法家协会是由[[绍兴市]]文学艺术联合会领导和浙江省书法家<ref>[https://www.sohu.com/a/403834634_120295709?_trans_=000014_bdss_dklzxbpcgP3p:CP= 中国古代十大书法家,你最喜欢谁的字?],搜狐,2020-06-24</ref>协会指导下的群众性学术团体。市书协的成立,标志着绍兴市书法事业进入一个有组织、有[[领导]]、有发展规划的全新阶段。绍兴市书协以传承和弘扬兰亭精神为己任,以普及提高、壮大队伍、繁荣创作为目标,围绕中心,开展工作。绍兴市书法家协会下属六个专业委员会:创作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妇女书法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文化促进委员会、篆刻委员会。现有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126人,浙江省书法家协会会员469人,绍兴市书法家协会会员1245人。 ==绍兴市书法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绍兴市书法家协会。 第二条 本会系绍兴市书法工作者和书法爱好者自愿结合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ref>[https://china.findlaw.cn/zs_1219071.html 法人资格怎么确定],找法网,2021-12-03</ref>的非营利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团结全市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崇德尚艺,推陈出新,为繁荣和发展我市书法事业,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会系绍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浙江省书法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并依法经绍兴市社团管理机关注册登记。 区、市(县)基层书法协会是本会的团体会员;[[系统]]、行业等部门(单位)的书法团体,按自愿原则与一定的程序,可以吸收为团体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浙江省]]绍兴市市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书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二)组织书法创作、[[比赛]]和展览交流活动; (三)组织书法教育,培养书法人才的活动; (四)组织国内外书法[[创作]]、展览和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赞成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书法领域从事创作、理论研究、[[教育]]培训、编辑、翻译、出版、展览有一定成绩者; (四)热爱书法,推动书法[[事业]]发展有积极贡献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各区、市(县)申请者须经所在区、市(县)书法协会推荐;并提交入选(展)[[作品]]的照片及发表、参展、获奖(入选)证书等复印件和一寸证件照3张; (二)经主席团[[会议]]审核通过; (三)由本会根据批准名单发给会员证; (四)本会会员申请加入浙江省书法家协会,符合条件者,本会予以推荐; (五)本会会员因工作或生活等原因,[[户籍]]迁出绍兴市区域范围,会员资格自动终止。如有转会要求,出具证明手续。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支持所在地区、部门的书法工作和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缴还会员证。 会员如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或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经理事会或主席团会议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由会员协商推荐或选举产生,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绍兴市文联同意。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委托主席团领导本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由主席提名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向上级协会推荐会员; (六)决定设立[[专业]]委员会,由主席提名决定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本会主席团负责[[日常]]工作和决定理事会授权的重大事务。主席团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主席、副主席、主席团委员,由市文联党组提名确定候选人。理事会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理事的组成: (一)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组织]]协调能力者; (二)本会的专业创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区、市(县)书法协会主要负责人; (三)本会的创作骨干;支持本会工作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 (四)因工作需要的其他人士;为书法[[事业]]的发展,可设立名誉职务; (五)专业创作委员会和基层书法协会负责人,原则上以席代位,实行替换制,由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四条 为继续发挥老一辈书法家的作用,因工作需要可设立名誉职务,由主席提名,理事会通过予以聘请。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主席或[[秘书]]长为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同性质)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和主席团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并处理本会的其他日常事务。 ==视频== ===<center> 绍兴市书法家协会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言恭达老师书法,运笔松稳,结体严谨</center> <center>{{#iDisplay:v0529f0sn40|560|390|qq}}</center> <center>阅音修篁 美曰载归——绍兴市柯桥区书法家协会“新人计划”活动实施纪实</center> <center>{{#iDisplay:v3231gd44a6|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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