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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审判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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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www.kfzimg.com/sw/kfz-cos/kfzimg/16005823/64d22e62da4e374f_s.jpg width="260"></center> <small>[https://book.kongfz.com/27028/5951592018/ 来自 孔夫子网 的图片]</small> |} 《'''职务犯罪审判指导'''》,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ISBN:9787519770228。 书籍是用[[文字]]、图画和其他符号,在一定材料上记录各种知识,清楚地表达思想<ref>[http://www.chinawenhua.com.cn/zhexue/2019/11389.html 人类的思想家有哪些——世界十大思想家排名],传统文化杂谈,2019-11-15</ref>,并且制装成卷册的著作物,为传播各种知识和思想,积累人类文化<ref>[https://www.doc88.com/p-7963703015429.html 人类文化的三种范畴],道客巴巴,2014-02-14</ref>的重要工具。 ==内容简介== 《职务犯罪审判指导》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主办的针对职务犯罪案件审理的业务指导和研究性出版物,以立足实践、突出实用、重在指导、体现权威为编辑宗旨,通过法律适用分析、法官会议纪要、实务释疑、经验交流等形式,固定审判、调研成果,为刑事司法人员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提供有针对性和权威性的业务指导和参考。 《职务犯罪审判指导》全年出版两辑,设有以下栏目: 【法律适用分析】选择[[司法]]实践中事实认定、采信证据、适用法律和裁量刑罚等方面的典型问题,阐述法院的认定思路、理由,为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处理类似职务犯罪案件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参考。 【法官会议纪要】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会议对实践中存在争议的疑难问题进行解析、讨论,并形成倾向性观点,供实践中类案的处理参考适用。 【实务释疑】解答在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导价值的法律适用问题。 【经验交流】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或者地方法院制定或总结的有关职务犯罪的规范性文件、规则及相关说明等。 【法律规定】收录与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及官方解读意见等。 【刑事政策】刊载职务犯罪相关刑事政策,包括对刑事政策的解读文章、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相关讲话等。 【理论争鸣】针对职务犯罪疑难、复杂问题,登载相关学者与司法人员的研究[[文章]],为刑事司法工作人员提供理论参考和解决相关问题的思路。 【实务调研】登载司法实务部门针对职务犯罪的调研报告,推动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 【裁判文书选登】选择典型裁判文书进行评析,展现法官智慧,指出不足,促进裁判文书制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目录== 法律适用分析 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行为的定性 段凰 [[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利用的职务便利同时包括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和管理基层组织集体自治事务的因素,在难以具体确定其性质的情况下,难以判断主体性质时,可以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认定处罚较轻的罪名。 公司负责人将公司账外股权秘密转移至本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名下的行为如何认定 于同志 张文波 判断公司负责人究竟系在单位授权下体外运营带有“单位小金库”性质的账外股权,还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公共财产,关键看该账外股权是否脱离本单位的监管,实践中应当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审查判断。 携带赃款赃物投案自首情节在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案件中予以减轻处罚的法理依据和政策考量 高洪江 A某受贿一案,系被告人携带赃款赃物主动到办案机关投案的案件。人民法院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A某依法减轻处罚。 斡旋受贿的成立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转达请托谋利事项 罗灿 国家工作人员在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时,承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使其后来未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转达请托谋利事项,也应当认定构成斡旋受贿罪。 利用放贷收息型受贿行为的认定 管友军 张丹丹 江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利,明知请托人不具有借款需求,仍然以借款为名放款给请托人收取利息的,或虽然请托人有借款实际需求而放款给请托人,但国家工作人员明知请托人支付给其的利息明显高于请托人支付给其他同类正常民间借款的利息的,均应以受贿论处。 收受情人款项的性质认定 朱锡平 石魏 段凰 收受情人款项的行为应当综合案件进行判断,如果是在权钱交易的同时进行权色交易,情人关系不影响受贿行为性质的判断。如果双方有共同生活的基础且有共同组成[[家庭]]的计划,则应当进一步研判,排除其他可能性。 概括故意型受贿案件中相关问题的认定 陈静芳 受贿人具有利用手中职权收受贿赂的概括故意,即使没有直接经手具体的受贿事项,也不影响对其受贿犯罪的认定。在概括故意下,应当考虑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及其结果,按照主客观统一的原则认定受贿犯罪数额;并考虑行为人对所得财物的所有权转移是否存在明知,结合财物转移的实际情况认定既未遂。 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定性 曹吴清 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工作人员是否符合受贿罪的主体,需要从形式和实质两个要件进行判断。破产案件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利益,作为破产管理人工作人员,所从事的不仅是技术专业性工作,更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系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授权从事公务,在行使管理人相关职权行为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的行为应认定构成受贿罪。 挪用型与占有型职务犯罪的区分 王硕 区分挪用型职务犯罪和占有型职务犯罪行为性质的关键在于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实施骗取、窃取行为当时及之后是否打算或者愿意以及有无能力归还。不能根据骗取、窃取的行为手段就直接推定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是要进行具体的、实质的司法判断。 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国家工作人员违规给国家参股企业减免土地出让金、契税等,在认定其行为造成的“公共财产损失”时,国有股份所对应的减免数额是否应予扣除 于同志 张文波 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国家[[工作]]人员违规给国家参股企业减免土地出让金、契税等,在认定滥用职权罪造成的公共财产损失时,应当坚持损失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观点,并结合具体情况区分国有资产的不同主体,以准确甄别和客观把握国有资产的范围,一般不宜将国有股份对应的减免数额从公共财产损失数额中扣除。 受招生办委托行使招生职责的高中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导致他人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行为定性及相关追诉时效问题 初立秀 冒名顶替类案件中,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区分行为人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分别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等定罪处罚;对于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作为入罪情形的渎职类案件,追诉时效不宜从媒体披露后出现“恶劣社会影响”之日起计算追诉期限。 如何理解与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高度可能的证明标准 金劲松 蒋凌军 王天奇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高度可能证明标准的适用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何种诉讼阶段死亡无关,被告人在案件发回重审期间因病死亡,检察机关提出违法所得申请,法院仍应适用高度可能证明标准认定涉案财物与犯罪的关联性。 法官会议纪要 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行为追诉时效的认定问题 行贿人支付的税费是否应计入受贿数额 实务释疑 新时代背景下惩治贪腐犯罪若干问题的[[思考]]——基于审判贪腐案件的实践展开 王晓东 职务犯罪案件审理中事实认定和证据审查的若干问题分析 牛克乾 经验交流 人民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提纲(建议稿)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提纲(建议稿)》的说明 裴显鼎 王晓东 刘晓虎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贪污贿赂案件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刑事政策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央组织部 中央统战部 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 ==参考文献== [[Category:040 類書總論;百科全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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