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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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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D6A4A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p> |- |<center><img src="https://www-ws.gov.taipei/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jkxL2NrZmlsZS9lYTdhZmQ1OC1jOTQwLTRiYmMtYmI4Ni01YTcwM2M3MDMyYzAuanBn&n=MTM4Mjk0NzEzMl8xLmpwZw%3D%3D&icon=.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119.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B560E007487264F0&sms=63C64EAD9579D601&s=153B3E03E6651D28 圖片來自gov] </small>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簡稱'''臺北市消防局'''),1995年成立,是[[臺北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 == 歷史 == === 日治時期 === * 1899年,[[臺灣總督府]]訂頒《消防組規則》,全臺主要城市成立「私立消防組」。 *1902年12月,[[臺北廳]]籌設改組「官設消防組」,[[澤井市造]]擔任第一任[[頭取]],經費列入警察經費預算內,是官辦消防的開始。 *1920年,臺灣總督府頒布勅令《臺灣消防組規則》、府令《臺灣消防組規則施行規則》,作為臺灣消防組成立的依據。翌(1921)年,《臺灣消防組規則》明訂消防事務為[[地方自治]]事務的一環,責成各州廳警務局保安課負責辦理消防業務,並且規定各市街庄負擔消防組的經費。 *1943年,臺北比照[[日本內地]]成立[[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臺北消防署]],隸屬[[臺北州警察部]],下設警防、機關、庶務等係,市區視情況需要分設出張所。 === 中華民國時期 === *1945年,臺北消防署在[[臺灣光復|光復]]後由[[臺北市警察局]]接收,改組為消防隊,設隊長1名,下設5個分隊,共計佐警64名。 *1964年1月20日,[[臺灣省政府]]公布《臺灣省各縣市暨港務局消防警察隊管理規則》,消防隊改制為「消防警察隊」,仍隸屬[[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1967年7月1日,臺北市升格[[直轄市 (中華民國)|直轄市]],[[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配合改制,消防警察隊擴改制為「消防警察大隊」。<ref>{{Cite web|title=歷史沿革|url=https://police.gov.taipei/cp.aspx?n=1AD6D3481368EB61|accessdate=|date=108-12-23|last=|work=臺北市政府警察局}}</ref> *1969年1月1日,消防警察大隊成立勤務指揮中心,統一受理火災之報案及整合救災指揮體系。 === 警消分立 === *1995年3月1日,警察、消防機關分立,中央成立[[內政部消防署|消防署]],並積極協助地方政府推動地方消防組織改制。 *1995年7月10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正式成立,成為全國第一個由地方政府設立的一級消防機關。 *1999年6月,成立全臺首創之「金鳳凰專責救護隊」35隊,配置64輛救護車及300名專責救護人員執行緊急救護工作。 *1999年7月,成立「臺北市社區婦女防火宣導大隊」,為全國第一支婦女防火宣導團隊。 *1999年10月, 成立全臺第一支城市搜救部隊。 *2000年6月,成立全臺第一支金鳳凰專責救護隊,接受2千萬AED自動心體外臟電擊器緊急醫療設備。 *2000年9月, 成立全臺第一支國際搜救隊。 * 2004年4月,率先實行火警分級制度,依火警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所需的救援資源及火勢劃分為一至五級。<ref>[http://www.laws.taipei.gov.tw/lawatt//Law/P14C2007-20040415-00400F-05.pdf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火警等級區分及火警勤務派遣參照表] 台北市政府消防局.2004-04-15</ref> * 2013年6月,修正火警分級制度,取消最高的第五級,只劃分為一至四級。<ref>[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q=cache:Qi9ypwRj2BEJ:obas_front.tcc.gov.tw:8080/Agenda/DownloadFile.aspx%3FFileName%3D201300001803.pdf%26FilePath%3D201309%26FileGrpKind%3D1+&cd=3&hl=zh-TW&ct=clnk&gl=hk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工作報告].[[臺北市議會]]第11屆第6次定期大會.2013</ref> == 宗旨 == 依《消防法》第1條規定,消防人員三大任務是「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和「緊急救護」。除了上述法定任務外,捕蜂捉蛇等「為民服務」事項,也列為便民重點工作之一。另在2000年7月19日《災害防救法》公布施行後,本局成為[[臺北市政府]]各項災害之幕僚單位,以災害防救經驗,整合大家的資源,共同打造「安全、安心臺北城」,給市民全年無休的安全守護。 == 組織架構 == * 局長1人(由[[臺北市市長|臺北市長]]任命,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 ** 副局長3人(警監或簡任第十一職等) ** 主任秘書1人(警監或簡任第十職等) ** 專門委員2人(警監或簡任第十職等) ** 簡任技正2人(簡任第十職等) === 業務單位=== * 綜合企劃科:下設營繕股、綜計股 *減災規劃科:下設宣導股、減災股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防災科學教育館|防災科學教育館]] *整備應變科:下設應變股、整備股 *資通作業科:下設資通股、作業股 *火災預防科:下設預防股、檢查股、危物股 *災害搶救科:下設搶救股、民力運用股、保養場 *火災調查科:下設鑑識股、調查股 *緊急救護科:下設規劃股、管理股 * 督察室 * 秘書室:下設文書股、公關事務股 * 會計室:下設預算股、會計股 *人事室:下設組編任免股、獎懲待遇股 *政風室:下設查處股、預防股 *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下設勤務股、綜合股、電訊股 * 訓練中心:下設訓練股、教育股 === 直屬大隊 === 有4個救災救護大隊,下轄12個中隊、45個救災救護分隊。 *第一救災救護大隊,隊部設於[[中正區 (臺北市)|中正區]] **中正中隊:華山、泉州、城中、忠孝、古亭分隊 **萬華中隊:雙園、龍山分隊 **文山中隊:萬芳、木柵、景美、寶橋分隊 *第二救災救護大隊,隊部設於[[信義區 (臺北市)|信義區]] **大安中隊:金華、安和、復興分隊 **南港中隊:南港、舊莊、成德分隊 **信義中隊:信義、永吉、莊敬分隊 *第三救災救護大隊,隊部設於[[松山區 (臺北市)|松山區]] **中山中隊:大直、松江、圓山、建國分隊 **松山中隊:八德、中崙分隊 **內湖中隊:東湖、大湖、內湖、民權分隊 *第四救災救護大隊,隊部設於[[大同區 (臺北市)|大同區]] **大同中隊:建成、延平、大同分隊 **士林中隊:山仔后、天母、福安、社子、劍潭、雙溪、後港分隊 **北投中隊:陽明山、光明、關渡、石牌、秀山分隊 <ref>[https://www.119.gov.taipei/cp.aspx?n=09C8261FD0DBCA04 組織架構].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9-11-30</ref>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733 臺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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