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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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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D6A4A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p> |- |<center><img src="https://data.tainan.gov.tw/uploads/group/20140416-104224.976384logo.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data.tainan.gov.tw/dataset/fire-department-add 圖片來自tainan] </small>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Tainan City Government Fire Bureau'''),為[[臺南市]]最高消防行政機關,隸屬於[[臺南市政府]],民國99年(2010年)12月25日[[2010年中華民國縣市改制直轄市|臺南縣市合併]]直轄市成立,負責臺南市消防救災之事宜及市內所有消防行政、人事、教育及訓練等事務,下轄7個救災救護大隊。<ref>[https://data.tainan.gov.tw/dataset/fire-department-add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tainan</ref> == 歷史沿革 == === 清、日治時期 === 清道光廿一年(1841年)所立的〈防火章程碑記〉(現存於[[南門公園碑林]]),是臺灣現存最早關於城市消防及滅火設備等記載的文物,也可視為[[臺灣府城|府城]]設置義消的開端。 日治初期,臺灣並未有官方的消防組織,而是由民間私設消防組。而在臺南市,則是大約在大正八年(1919年)才有消防組,位在[[錦町 (台南市)|錦町]]的警察官吏派出所旁邊,當時的「頭取」為[[住吉秀松]],其下有副頭取、組頭、副組頭、小頭等編制。大正十一年(1922年)調整組織編制,頭取、副頭取改稱為組長、副組長,組頭改稱部長,部長之下設有小頭、副小頭等職。 到了昭和三年(1928年),臺南市才成立公設消防組。而到了昭和六年時,今臺南市範圍內的「自衛消防組」有臺灣製糖灣裡製糖所([[善化糖廠]])、昭和製糖玉井製糖所([[玉井糖廠]])、明治製糖總爺工場([[總爺糖廠]])。昭和十八年(1943年),臺南市公設消防組改制為警防團消防部,隸屬臺南市役所。昭和二十年(1945年)3月,因戰爭導致火災頻傳,消防組織重要性提升,乃成立與警察署平行的消防署,署長一職由當時警察署署長「野星秀夫」兼任。 === 民國時期 === ==== 縣市合併前 ==== 二次大戰後,臺南消防署由臺南市警察局接收,改制為「臺南市警察局消防隊」,受到保安課課長監督。戰後初期只剩下7輛普通消防車,且可用者只有2輛。 臺南市警察局消防警察隊在民國87年(1998年)7月23日改制為「臺南市消防局」,首任局長為吳明芳。 ==== 縣市合併後 ==== 2010年12月25日臺南縣市消防局合併改制為直轄市消防局,而消防局局長官階從簡任第十一職等上升為簡任第十三職等。 == 組織架構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置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主任秘書1名,專門委員2名。底下各科室與中心有: * 火災預防科 * 災害搶救科 * 災害管理科 * 緊急救護科 * 民力運用科 * 火災調查科 *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 秘書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政風室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733 臺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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