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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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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 Dong Biwu''' ),(1886年3月5日-1975年4月2日),原名'''董贤琮''',又名'''董用威''',字'''洁畲''',号'''壁伍''',男,[[湖北]][[黄安]](今[[红安]])人。曾任中共六届中央委员,七、八、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 董必武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元勋,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奠基者。他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建立了不朽的功勋。 ==人物履历== 1903年考取秀才。 1905年考入湖北“文普通”学堂,1910年毕业,获清朝学部授予的拔贡学衔。后在黄州任教员。 1911年参加了辛亥革命,同年加入中国同盟会。 1914年考入日本东京“私立日本大学”学习法律,在日本加入孙中山创建的中华革命党。 1915年6月回国从事反袁活动,两次被捕入狱。 1916年出狱后再度赴[[日本]]。 1918年回国,参加护法运动。 1919年在[[上海]]参加了[[五四运动]],后创办武汉中学,教授国文。 1920年秋在武汉建立共产主义小组。 1921年7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是[[武汉]]小组代表。随后建立和发展湖北省的党组织,任中共武汉区委委员,湖北民运部部长,湖北省委委员。第一次国共合作时领导筹建了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并任湖北省国民党工作委员会主任,国民党中央候补委员。 1928年赴莫斯科中山大学、[[列宁]]学院学习。 1932年回国,在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历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中央工农民主政府执行委员,最高法院院长,工农检察委员会副主任。 1934年10月参加长征。到陕北后,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陕甘宁边区政府代理主席。抗日战争时期和抗战胜利后,是中国共产党同国民党谈判的代表之一。 1945年代表解放区参加旧金山联合国制宪会议。曾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副书记,中共重庆工委书记,中共中央财经部长,华北局书记,华北人民政府主席。 建国后,历任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政务院副总理,政务院政法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主席。1975年1月任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是中共六届中央委员,七、八、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 1975年4月2日在北京逝世,终年90岁。 [[Category:革命家]] [[Category:中国人]] [[Category:中国大陆军政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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