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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交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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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p3.itc.cn/q_70/images03/20211026/50874ff56aa84b11a14f26bd5f573364.pn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497410139_121117477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贵阳市交通委员会'''是[[贵阳市人民政府]]下辖机构。 ==主要职责==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交通运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ref>[https://www.sohu.com/a/417774794_100274859 什么是:法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搜狐,2020-09-11</ref>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委[[办公室]]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委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委办公室为全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委办公室在抓好信息审核、信息编目、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对委属各单位各部门送交信息的检查和核实,推动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第三条 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向委办公室提供依法公开的信息。凡属主动公开的信息,各单位、各处室应主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和掌握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产生之日后及时交委办公室予以公开。 第四条 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在业务工作流程中公开,或者已经规定公开程序的,按该规定公开;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报委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公开。公开政府信息,应以原文、原条款、原词句公开,不得加入个人理解性、判断性的内容。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一)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汇集工作。协调、督促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将新产生并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委领导审定后,及时收集、汇总。 (二)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对汇总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分类,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做好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的报送、备案工作。 (三)及时上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及时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报送上级部门。 (四)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接待查询工作。委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共查阅牵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社会公众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阅,帮助其检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并在其办理查阅手续后向其提供检索所需的相关信息。 (五)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按照流程接受[[社会]]公众的申请,根据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内容及类别,及时上报委领导,并协调相关处室、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答复工作。 (六)根据需要,适时更新政府信息,做好各类公开信息的统计、归档和总结工作。 第六条 认真贯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根据保密[[工作]]责任制所明确的“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上网”的原则,在形成政府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政府信息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委领导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所有政府信息必须经委领导审签后才能按要求公开。 第七条 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接待、办理工作。对于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应按照程序及时向委[[领导]]汇报,并根据委领导指示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同时要健全接待、办理程序,规范开展查阅接待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应按照一事一申请,一事一答复要求进行。 第八条 委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委办公室<ref>[https://www.sohu.com/a/592840207_120012559 办公室岗位职责] ,搜狐,2022-10-15</ref>负责解释。 ==领导分工== 党委书记:李昂 贵阳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童祖强 党委委员、副主任:田儒康 党委委员、副主任:丁勇 党委委员、三级调研员:胡运林 一级调研员:郑勇 二级调研员:苏学明 ==内设机构== 停车场管理处 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处 综合规划处 人事处 [[公共交通]]处 城市交通处(智能交通处、市中心城区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处 财务处 综合[[运输]]处(交通战备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获得荣誉== 2021年1月,被表彰为贵州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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