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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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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FF2400" align= center| '''<big>逃兵</big>''' |- |<center><img src=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q_70,c_zoom,w_640/images/20180819/edfadc92f34f469e8e4671ba59235089.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m.sohu.com/a/248768388_99905111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big>逃兵<big>''' 是汉语词语,拼音为táo bīng,一般新兵在部队[[训练]],指未经上级批准而[[擅自]] [[逃离]]部队的[[兵士]]。泛指因怕困难、危险等而[[擅离]]工作[[岗位]]的人。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逃兵 <ref>[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151495040.html 逃兵怎么处理]</ref> 外文名称 deserter 拼音 táo bīng 注音 ㄊㄠˊ ㄅㄧㄥ ==解释== 引证解释 1. 逃避兵灾。 唐 唐彦谦 《题证道寺》诗:"记得逃兵日,门多贵客车。" 2. 私自逃离部队的兵士。 老舍 《茶馆》第二幕:"逃兵,是吧?" 3. 比喻因怕困难、危险等而擅离工作岗位的人。 鲁迅 《花边文学·论秦理斋夫人事》:"进步的评论家则说人生是战斗,自杀者就是逃兵,虽死也不足以蔽其罪。" ==构成要件== 逃离部队罪,是指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兵役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的崇高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兵役法》对公民如何履行服兵役的义务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明确要求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依照法律服兵役者,必须严格遵守兵役法规,履行军人职责,不得逃离部队。否则,将严重侵害国家法律规定的兵役制度,损害国防利益。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兵役法规,实施了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违反兵役法规是指违反我国《宪法》、《国防法》和《兵役法》及其他军事法规要求现役军人必须切实履行兵役义务的规定。 逃离部队是指为逃避服役而脱离部队。逃离部队的行为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作为的方式,即行为人原在部队,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开部队;另一种是不作为的方式,即行为人经批准已离开部队,但逾期拒不归队,如有的行为人请假探家期满后不归队,有的生病住院痊愈出院后不归队,有的工作调动或者学员分配离开原单位后拒不到新单位报到等。 逃离部队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指挥人员或者其他担负重要职责的人员逃离部队的,策动多人或者胁迫他人逃离部队的;在部队执行重要任务期间逃离部队的;因逃离部队受纪律处分仍不悔改再次逃离部队的;逃离部队持续时间较长,经教育拒不归队的;逃离部队后在社会上从事违法活动的;逃离部队后私自出境的等。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军人一经退出现役,即和其它非军人一样,不构成该罪的主体。鉴于本法第376条第1款己专门规定了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犯罪,因此预备役人员在平时执行军事任务期间擅自离队,拒绝执行军事任务的,不宜再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战时擅自离队,拒绝执行军事任务的,可直接依据本法第376条第1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预备役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到国家的兵役制度,并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它是行为人在蔑视国家兵役制度的主观意识支配下,故意逃避兵役义务的行为。行为人逃离部队的主观目的有多种多样:有的是想借此摆脱军营紧张艰苦的生活,有的是因个人的某些目的未达到而以逃离部队的方式来发泄不满,有的是受到批评、对得分不满而以逃离部队相对抗;有的是为达到经商赚钱或寻求腐化等个人目的而逃离部队等。不管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目的,其侵害国家兵役制度的直接故意都是显而易见的。 ==认定标准==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别的关键在于逃离部队的行为情节是否严重。对于情节不严重的逃离部队的行为,应当按违反军纪处理。 军人逃离部队又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定罪 对军人逃离部队时或者逃离部队后又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定罪问题,应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如果军人逃离部队的行为本身已情节严重,构成逃离部队罪的,应与其又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进行数罪并罚;如果军人逃离部队的行为本身没有严重的情节,可将逃离部队作为其他犯罪行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不再定逃离部队罪。 区分本罪与投敌叛变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军人;而投敌叛变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中国军人也可以是其他中国公民。 2、投敌叛变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是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目的,实施了投敌叛变的行为,而不管行为人是被勾引、策动、收买,还是被捕被俘后经不起考验,而逃离部队罪只表现为逃离部队,并无投敌叛变的行为。如果军人逃离部队以后,又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目的投敌叛变的,这就不仅触犯逃离部队罪,而且触犯投敌叛变罪,一般应择一个重罪即投敌叛变罪判刑。 区分本罪与战时临阵脱逃罪的界限 犯这两种罪可能出于相似的犯罪动机,如害怕打仗,客观上又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脱离部队,其区别在于犯罪时是否面临战斗任务。前者主要指平时,即使发生在战时,也都没有面临具体、明确的战斗任务,如部队正在向战区开进或者在战区休整待命等;而后者必须是面临具体、明确的战斗任务,因此只有发生在战时和战场上。 区分本罪与擅离军事职守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都有擅自离职的表现。其主要区别除了前者是故意犯罪,后者是过失犯罪外,逃离部队罪的犯罪主体是所有现役军人,其行为所违反的是现役军人依法服兵役的职责要求,行为人必须已离开部队;客观上并不要求已造成严重后果,而擅离军事职守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其行为发生在担任指挥和值班、值勤任务时,所违反的是指挥和值班、值勤人员的特殊职责要求,行为人只需离开特定的岗位,不要求必须离开部队,必须已造成严重后果。 区分本罪与军人叛逃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都有离队不归的行为。其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以逃避服役为目的,并不要求逃至境外;后者则以背叛祖国为目的,而且必须逃至境外。军人叛逃的行为本身必然包含了逃离部队的行为。因此,在适用法律上,应根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军人叛逃罪论处,不能再定逃离部队罪实行并罚。 ==处罚措施== 上等兵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战时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參考來源== {{Reflist}} [[Category:揭密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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