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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抄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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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郭敬明抄襲案'''<br><img src="https://s.yimg.com/ny/api/res/1.2/rtTHZuLauLVv2Sxjk3dTGA--/YXBwaWQ9aGlnaGxhbmRlcjt3PTk2MDtoPTUwNS43MzQyNjU3MzQyNjU3Ng--/https://s.yimg.com/uu/api/res/1.2/miRqm3wZ6TJwDC4nfv5n7w--~B/aD00NTI7dz04NTg7YXBwaWQ9eXRhY2h5b24-/https://media.zenfs.com/zh-TW/ctwant_com_582/85626f124cf809699dc99f037eef867f"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tw.news.yahoo.com/2020%E6%9C%80%E5%BE%8C-%E5%A4%A9-%E5%B0%8F%E6%99%82%E4%BB%A3-%E9%83%AD%E6%95%AC%E6%98%8E%E8%AA%8D%E4%BA%86-15%E5%B9%B4%E5%89%8D%E6%8A%84%E8%A5%B2-012612638.html?guccounter=1&guce_referrer=aHR0cHM6Ly93d3cuZ29vZ2xlLmNvbS8&guce_referrer_sig=AQAAAJg6oaF_4Bv7ohG2srjukpocuVDfBzFPlZt5VqKHqr732-7elvAMlYF79fHRox2Rf-yHtbcrzKOaI2eIc4O4WlyO7HMxJckMxBh-ZOBF-ch7hQiC2RtOYjmuQLLRMRHAmbTBTv-YbLFNeiI35mBj4I_SUh1AaPPIvr-9BitldP2f 圖片來自yahoo]</small> |} '''郭敬明抄袭案''',是指2003年至2006年的[[庄羽]]控诉[[郭敬明]]抄袭案,2006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决郭敬明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小说《圈里圈外》成立。此案入选2006年北京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ref>{{Cite news|url=http://news.163.com/06/1207/02/31N3QHB000011229.html|title=郭敬明抄袭案入选北京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last=|first=|date=2006-12-07|work=竞报|accessdate=|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1220182505/http://news.163.com/06/1207/02/31N3QHB000011229.html|archive-date=2016-12-20|dead-url=yes}}</ref>,是最著名的[[中国知识产权]]官司之一。 == 案件经过 == === 起诉 === 2003年12月,庄羽将郭敬明、出版发行单位春风文艺出版社及销售商北京图书大厦诉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等。 2004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侵犯了庄羽的著作权,判令被告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共同赔偿原告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但郭敬明方不服判决,提出上诉<ref>{{Cite web|url=http://news.163.com/41207/6/170UFELI0001124J.html|title=少年作家郭敬明被判剽窃另一少年作家作品|accessdate=2004-12-07|author=|date=2004-12-07|publisher=}}</ref>。 === 终审判决 === 2006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对庄羽的《圈里圈外》整体上构成抄袭,判决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春风文艺出版社与北京图书大厦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的出版、销售行为。法院还认定郭敬明的抄袭与出版行为给庄羽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失,判决其赔偿庄羽精神抚慰金1万元。此外,还要求郭敬明与出版社在15日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 === 郭敬明拒绝致歉 === 事后,郭敬明通过经纪人将赔款支付给庄羽,拒绝按判决书规定向原告公开道歉。2006年6月15日,庄羽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的申请。2006年12月13日,该法院接受申请并将判决公告刊登在《中国青年报》上。 郭敬明的部分粉丝因此案对庄羽产生仇视情绪,在社交媒体上多次攻击庄羽。韩寒在2006年在博客以“狗护主”批判郭敬明粉丝的行为。庄羽在2010年在博客上发表《写给郭敬明粉丝的一些话》回应郭敬明粉丝的攻击。 2014年,[[琼瑶]]诉[[于正]]抄袭案胜利后,庄羽通过微博发布博文《由琼瑶女士胜诉想到的》,回顾自己诉郭敬明官司的细节。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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