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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場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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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野場慘案'''<br><img src="https://encrypted-tbn0.gstatic.com/images?q=tbn:ANd9GcR_6itOp0oOkHodCkXxesvDugP8O6eZzonxwg&usqp=CAU" width="280"></center><small>[http://he.people.com.cn/BIG5/197089/372709/372980/index2.html 圖片來自he.people]</small> |} '''野场惨案''',[[侵华日军]]于1943年5月7日在[[河北省]][[完县]][[野场村]]东北(现属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大悲乡]]<ref>[http://bdspdb.hbzwfw.gov.cn/ 大悲乡],bdspdb.hbzwfw</ref> 野场村)制造的一起屠杀事件。事件中遇害的村民都来自附近的野场、龙旺水、王家庄、解放等村庄,共有118人身亡,54人重伤。 == 事件经过 == 1943年5月1日至7日,当地侵华日军对唐县、完县、涞源一带进行全面大“[[扫荡]]”,1943年5月7日清晨,日军控制了石匣岭一带制高点,并在汉奸庞珠子的带领下到处搜山,将搜山抓到的野场、解放、黄岩、龙旺水等村200多名村民集中到野场村东北石沟的一小块不到半亩的打谷场之中。上午9时,日军在一名手拿八卦旗的翻译官的协助下逼问村民们八路军的信息,在村民拒绝向日军出卖八路军后,日军用两挺重机枪对村民进行了扫射,共造成包括野场村村长的妻子张竹子、儿子王璞,野场村妇女郝称意母子,龙旺水刘清和夫妇,王阳明的弟弟黑牛、侄子生儿,王驴子的家人,王庆善的妻子等118人遇害,另有56人重伤,妇孺占死伤人数的四分之三以上,而且8岁的王喜路等部分重伤村民后因伤重去世。仅野场村就有王长合、王喜亚、王德子、陈亭儿等四户全家都遇害了。 == 善后与纪念 == 5月8日,晋察冀边区第四专员公署组织慰问队,对现场进行了善后、救济、慰问和医疗工作。惨案发生后,晋察冀边区和当时的完县人民政府召开追悼大会。5月19日,晋察冀边区第四专员公署发表《为野场惨案告同胞书》。5月23日,完县县议会、完县县政府、完县各界抗日联合会、完县第七区队联合发表《为控诉野场寨圈惨案通电》。5月30日,晋察冀边区北岳区第四区各界抗敌联合会、第四专员公署、第三军区政治部联合发表了《为日本法西斯残杀我妇孺老幼向全世界控诉》。7月初,边区政府在野场村石匣岭上为死难者竖立了两座纪年石碑。 时任中共晋察冀边区第三地委宣传干事的音乐家[[劫夫]]曾亲自赶赴现场,为纪念该惨案创作了歌曲《忘不了》,在群众中广为传唱。 遇害的野场村[[少先队|儿童团]]团长[[王璞 (野场惨案罹难者)|王璞]]被追授“抗日民族小英雄”称号,并在野场村旁树立起“抗日小英雄王璞烈士纪念碑”。1949年后,王璞被[[共青团中央]]追授“全国十大少年英雄”称号。 [[野场惨案遗址]]于2001年2月7日被河北省政府公布为[[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事件背景 == 完县在1937年被日军占领之前隶属于河北省[[博野督察区]]。完县被日军占领后,[[中国共产党]]在[[西安阳村]]成立完县抗日政府,后隶属于[[晋察冀边区]]。惨案发生时,完县抗日政权隶属于晋察冀边区[[北岳区]]第四专区,晋察冀边区工业部驻地位于离野场十多华里的神南村,冀中九分区供给部驻地位于野场。惨案发生前,抗日军民为应对日军的扫荡,进行了“坚壁清野”,部队转移,群众隐藏到了山中。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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