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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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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FFB5B5;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馬志玲''' </p> |- |<center><img src="https://www.easyatm.com.tw/img/c/932/nBnauM3XyUDOzgTOxITO0kTO0UTMyITNykTO0EDMwAjMwUzLykzL4IzLt92YucmbvRWdo5Cd0FmL0E2LvoDc0RHa.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easyatm.com.tw/wiki/%E9%A6%AC%E5%BF%97%E7%8E%B2 圖片來自easyatm] </small> |} '''馬志玲'''(1940年7月4日一)為台灣企業人士、金融背信罪犯,[[河北省]]宛平縣人。曾於1995年财富净值为90亿元新台币,當時在台湾100家大富豪排名榜上,名列第50位。2020年《[[富比士]]》公佈的台灣50大富豪,馬志玲資產為24億美元,排名第13 <ref>{{Cite web |url = 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00116/TAF73IDOVLE2RFT2WIHFEIQQUI/| title =【台50大富豪1】富比士最新調查出爐 頂新魏家兄弟成首富、郭董落居第四| publisher = 蘋果即時 |accessdate = 2020-02-17}}</ref>。其子[[马维建]]之妻為名主播[[唐可珊]]。 ==介紹== 其父[[馬繼良]],原為[[平劇]]演員,[[行當]]為老生。至台灣之後,開設萬和醬油,同時經營飲食店螢橋樂園。相聲演員[[吳兆南]]與[[魏龍豪]]等人就是在他的店中開始表演事業。馬繼良累積資產後投入股市,成為股市大戶。 小時成績優異入讀[[建國中學]],1966年[[台湾大学]]商学系毕业,後經營家族小建材行,之後加入台湾炼铁公司,1971~1984年高升任炼铁公司执行副总;後任任台湾炼铁公司董事。1984年任新竹玻璃制造厂公司副董事长,曾因經濟糾紛遭黑道槍擊但大難不死。<ref>{{Cite web |url=http://mag.chinatimes.com/mag-cnt.aspx?artid=25176 |title=馬志玲人生路-中時報 |access-date=2014-07-12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0714130554/http://mag.chinatimes.com/mag-cnt.aspx?artid=25176 |archive-date=2014-07-14 |dead-url=yes }}</ref> 1986年收購了當時經營不善的[[元大证券]]擔任总裁,之後30年間將元大發展蓬勃成為台灣數一數二的金控集團。2000年後開始關注中國大陸投資商機,前往開設休閒相關產業頗有發展,兼任[[廣西]]桂林[[乐满地度假世界]]總裁<ref>{{Cite web |url=http://www.ssits.com.cn/attractions/gx/gl/412.html |title=乐满地度假世界總投資30億人民幣 |access-date=2014-07-12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0714224655/http://www.ssits.com.cn/attractions/gx/gl/412.html |archive-date=2014-07-14 |dead-url=yes }}</ref>,該景區被中國評為國家5A级旅游区。[[八八水災各方反應|八八水災]]時捐款5000萬台幣、汶川地震捐款300萬人民幣。 ==元大結構債背信案== 2004年美國升息引發聯合投信大幅調降債券型基金淨值事件,[[金管會]]為穩定金融市場避免恐慌,因此要求各投信公司出清結構債,若有損失投信[[股東]]須自行承擔。此時元大投信旗下持有面額276億元結構債發售給投資人,若即時出清將虧損十多億元,元大先處理虧損較大48億元結構債,損失7.7億多元。 元大集團另有一關係企業[[京華證券|元京證]],該案中檢方認定在隨後一段時間內,馬志玲利用影響力隱瞞金管會要求投信大股東需承擔結構債損失的命令資訊,元京證做出加大增資入股元大投信,股權從二成突然暴增為八成三,後續損失發生時元京證承擔了4.4億多損失,檢方偵辦後將馬志玲夫婦及數名部屬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歷經七年多三審定讞,最高法院認定背信罪成立,馬志玲夫婦獲判刑7年4個月。<ref>[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8775194.shtml 元大隱瞞資訊誘騙元京證] </ref> 時間序 *2005年元大投信持有276.9億元結構債,淨值大降,金管會下令出清 *2005/05元大處理面額48億元結構債,損失7.7億元 *2005/09/05馬志玲夫婦誤導元京證券增資元大投信,分攤損失 *2005/09/25元大再處理87.5億元結構債,元京證券共分攤損失3.89億元 *2005/10杜麗莊指示元京證券以低賣高買高賣交易手法,把損失轉列到其他公司帳上 *2006/04金管會介入,查出元京證券損失達4.4億元 官司期間曾主張罹患失智症不適審判與服刑,經台大醫院鑑定後,智力減損不足5%與年老情況相符無法明確認定有失智症,法院駁回。 馬志玲辯方則一直主張元京證和元大投信都為關係企業,屬於左手右手關係,將損失轉至該處並無明顯利益,然檢方認為企業界多有大型集團將不良債務全部清理至一不重要的子公司或關係企業,然後將之倒閉賴帳的手法所在多有,或至少能隱藏壞帳避免主集團股價大跌,等等隱藏性利益,且馬家本身在元大投信的虧損確實得到輸出,說馬家對自家集團進行一種掏空也不為過。最後法院不予採信辯方說法;元京證相關人員表示突然決定增資案當時,並不知道金管會下令股東全賠結構債的相關細節資訊,成為關鍵定罪證詞。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人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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