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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齊光涉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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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麥齊光涉貪案'''<br><img src="https://www.symedialab.com/talk/wp-content/uploads/2015/02/0751.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symedialab.com/talk/%E9%BA%A5%E9%BD%8A%E5%85%89%E6%B6%89%E8%B2%AA%E6%A1%88/ 圖片來自symedialab]</small> |} '''麥齊光涉貪案''',是指前[[香港]][[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被[[廉政公署]]檢控的事件。2人一度被判串謀詐騙罪成,最終上訴得直。 ==爆發== 2012年7月1日[[麥齊光]]履任[[香港]][[發展局局長]],於2012年7月5日被[[蘋果日報 (香港)|蘋果日報]]獨家揭發他在1980年代任職[[香港公務員]]時,曾經與職級相若的公務員(於7月6日才知悉原來是現任的[[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在1986年至1988年27個月內期間互相租住對方擁有的名下[[北角]][[城市花園]]9座21樓E室及22樓E室[[住宅]]單位,藉以申請領取[[香港公務員房屋津貼]]。於7月7日又被[[蘋果日報 (香港)|蘋果日報]]揭發兩人又簽署賣樓授權書,互相授權對方可以出售自己的單位並可以自行決定價錢、何時出售等,彷彿像是該單位的真正業主一樣,令人質疑租客才是真正業主<ref>[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707/16492489 麥齊光 曾景文 罪證曝光] {{Wayback|url=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707/16492489 |date=20150225160429 }} 《蘋果日報》2012年7月7日</ref>。 ==背景== 早年的公務員,由於沒有自置單位津貼,只有租金津貼。於是有不少公務員以互租物業的形式把租金津貼變成居住津貼。只要該津貼物業並非該公務員及其親屬擁有,是沒有問題的。 但如果該單位是自己及其親屬的,則不符合資格申領租金津貼。隱瞞該單位是自己及其親屬的而申領租金津貼,更屬於犯罪行為。十多年前,當時的[[稅務局]]署理局長[[單羅玉蓮]]被控在1983年任職總評稅主任時,向政府申請「自行租屋津貼」租住香港和富道和富中心的單位,該物業是由一間名Takestep Co. Ltd.(Takestep)的空殼公司持有,而其夫單鑑泉在Takestep有財務利益,被控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在2000年12月而被判有罪。需要交回騙取的租金津貼。而其夫兩年後被勒令退休。<ref>{{Citation|title=政府寬待單羅玉蓮夫婦捱轟騙房津高官竟獲千萬退休金|newspaper=蘋果日報|date=2002年8月3日|url=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020803/2751847}}</ref>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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