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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胡德堡槍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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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2009年胡德堡槍擊案'''<br><img src="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4-04-03/1024/20140403002035.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403001617-260408?chdtv 圖片來自chinatimes]</small> |} '''胡德堡槍擊案'''是於2009年11月5日在[[美國]][[得克萨斯州]][[基林 (得克萨斯州)|基林市]]附近的[[美國陸軍]][[胡德堡]]基地所發生的一起[[聖戰主義|聖戰份子]]大規模槍擊案。兇手尼達爾·馬利克·哈桑|Nidal Malik Hasan是一名美國陸軍[[少校]]及[[精神科醫師|精神科]][[軍醫|醫官]],在該案中槍殺了13人並造成30多人受傷。這是在美國軍事基地所曾發生過最嚴重的槍擊案。參議員[[喬·李伯曼]][[美國國防部]]和聯邦執法機構已將此槍擊案歸類為一起職場暴力|workplace violence事件。 兇手哈桑在事件中遭槍擊而導致腰部以下[[癱瘓]]。2011年7月20日,軍事法庭將其提訊,並根據《統一軍法典|Uniform Code of Military Justice》,控其犯有13項[[蓄意謀殺]]和32項謀殺未遂。2013年8月7日,[[軍法審判]]<ref>[https://pedia.cloud.edu.tw/Entry/Detail/?title=%E8%BB%8D%E6%B3%95%E5%AF%A9%E5%88%A4 軍法審判],pedia.cloud.edu</ref> 開始。基於該指控的性質(在單一犯行中,有一個以上的蓄意或一級謀殺案例),若其罪名成立,則將被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且不得假釋。2013年8月23日,哈桑在所有13項蓄意謀殺和32項謀殺未遂的指控中均被判有罪,並於2013年8月28日遭判處死刑。 槍擊案發生後數日,各媒體的報導顯示,一聯合反恐任務小組已察覺到,哈桑和被國家安全局監控已久且視為安全威脅的葉門裔伊斯蘭教士[[安瓦爾·奧拉基]]之間有電郵往來,而哈桑的同事亦察覺其這幾年來有越發激進的現象。對於未能防止這起槍擊案,促使了美國國防部和聯邦調查局展開全面調查,美國國會也對此舉行聽證會。 該事件的生還者和罹難者家屬曾請求將這起槍擊案歸類為恐怖行動(或是以激進的[[伊斯蘭教|伊斯蘭]]宗教信念為動機的行動),但卻遭到美國政府回絕。2011年11月,一群生還者及罹難者家屬對於因疏忽而未能防止這起攻擊的美國政府提出了訴訟,以迫使政府將這起槍擊案歸類為恐怖攻擊。然而五角大廈則認為,以恐怖攻擊來指控哈桑,這在軍事司法審判中是不可能的,而要政府將槍擊案歸類為恐怖攻擊,則甚至會有損於軍事檢察官維持對哈桑判決有罪的能力。 === 事發經過 === 在當地時間約莫下午1時34分,哈桑進入其工作場所士兵預備處理中心(Soldier Readiness Processing Center)。在那兒,工作人員於部隊調度之前和部署返還之後,都會立即接受例行性醫療檢查。哈桑當時配帶其[[FN Five-seveN手槍]],並在其上安裝兩個各一紅一綠的[[雷射瞄準器]]。之後在他身上還發現一把舊型的[[史密斯威森]][[.357麥格農]]的左輪手槍,但他並未用其射擊任何人。 根據目擊者所言,哈桑在一張空著的桌前坐下,並低下頭數秒鐘後突然站起,大聲叫喊著「[[大赞辞|真主至大]]!」,然後便開火。目擊者說,哈桑最初是「以一扇狀的姿態向士兵掃射」,然後才瞄準個別士兵。目擊者陸軍中士麥可·戴維斯(Michael Davis)說︰「其開槍的頻率幾乎是不停地在射擊。我剛開始聽到時,聽起來就像是一把[[M16突擊步槍]]。」 === 事前準備 === 根據審判前的證詞,2009年7月31日,哈桑進入[[基林 (得克萨斯州)|基林市]]的一家槍枝店購買他在槍擊案中所使用的[[FN Five-seveN手槍|FN Five-seveN]][[半自動手槍]]。據一位該槍枝店的常客,陸軍專業軍士|Specialist (rank)威廉·吉伯特(William Gilbert)所述,哈桑進入店後便要求要「市面上技術最先進的武器,且擁有最高規格的彈匣容量」。據說他被問及要如何使用該武器時,只僅僅反覆說要一把有最大[[彈匣]]容量的最先進手槍。當時與哈桑同時在場的三人——吉伯特、店經理以及一名職員,都推薦FN Five-seven手槍。吉伯特因為自己擁有一把這樣的槍枝,便花了一小時向哈桑描述如何操作。就在要離開該店時,哈桑說要研究研究這個武器。隔天他便回到店中來買這把槍。往後哈桑每週一次來店中買額外彈匣,連同數百發[[5.7×28mm]] SS192和SS197SR彈藥。就在槍擊案發前數週,哈桑還造訪了一家在佛羅倫斯 (德克薩斯州)|Florence, Texas|佛羅倫斯的戶外射擊場。據稱也就是在那兒,他變得善於在100碼的距離外擊中人形標靶。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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