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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香港解款車遺落錢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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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2014年香港解款車遺落錢箱案'''<br><img src="https://i.ytimg.com/vi/4oeovsUVbH8/hqdefault.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oeovsUVbH8 圖片來自youtube]</small> |} '''2014年解款車遺落錢箱案'''於2014年12月24日發生於[[香港]][[香港島]][[灣仔]],一輛載有總值2億7千萬[[中國銀行(香港)|中國銀行]][[香港紙幣]]的[[G4S]][[解款車]]於押運途中,在[[告士打道]]遺失合共3個錢箱、總值5,200萬[[港元]][[香港紙幣|紙幣]]<ref>[https://www.hkma.gov.hk/chi/key-functions/money/hong-kong-currency/money-past-and-present/history-and-evolution-of-notes-in-hong-kong/ 香港紙幣],hkma</ref> ,其中1,523萬港元紙幣被途人拾走,其後陸續有拾遺者歸還失款及疑犯被拘捕,惟至今尚有近683萬港元紙幣不知所終。 === 調查 === [[中國銀行(香港)|中國銀行]]表示已經責成[[G4S]]就此進行調查,以避免类似事件再度發生。同日開始,涉事3名解款員被停止職務接受調查;G4S表示正在就事件內部調查,經過初步調查,懷疑乃解款車車身左邊側門機件故障引致事故,該解款車途中並無發生碰撞,詳細成因需要對肇事解款車作出進一步調查。 [[灣仔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溫兆雄表示,將會循鈔票的號碼追查,也會了解押運現場沿途路線,有否閉路電視攝得事發情況,亦會循押解程序、安全措施、是否涉及疏忽甚至有否其他刑事成分的方向調查,案件暫時列為盜竊,由灣仔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負責。同日下午3時許,3名涉事解款員返回現場,接受[[香港警務人員|警務人員]]查問;探員亦於同晚在G4S總部調查。此外,部份涉事的士亦被警察扣查,用以蒐證。 12月25日中午,重案組重返[[罪案現場]]一帶進行[[問卷調查]]。 === 拘捕 === 其後,[[香港警察|警察]]接獲一名事發當日駕駛[[香港的士|的士]]途經上址,及被一對男女乘客要求停車及拾遺的司機舉報,隨後於12月25日拘捕分別於[[九龍城]]及[[將軍澳]]拘捕一男一女,並且在男方住宅搜獲總值161,500港元涉事鈔票。此外,一名涉嫌於當日盜竊一疊包裹有透明膠密封、總值50萬港元涉事鈔票的男子,將該疊懷疑涉事鈔票拍攝及上載至[[Facebook]]及[[Instagram]],在[[香港仔]][[鴨脷洲]]被拘捕,惟該50萬港元涉事鈔票尚未被尋回。同月30日中午,警察在灣仔拘捕兩名當日在罪案現場進行清潔工作及涉嫌拾遺的男性工人;至傍晚6時許,[[香港警務人員|警務人員]]押解其中一名疑犯前往其位於[[香港仔]][[漁光邨]]的單位搜查,及檢獲一部手提電話,該名疑犯承認以拾獲的鈔票購買此部手提電話(其後調查發現他曾經僅將當中的兩千港元交還。);另外一名疑犯則於夜晚8時許被押解前往[[啟德]][[啟晴邨]]賞晴樓的單位搜查。 2015年1月7日晚上,警察多拘捕一名男子。2月10日,警察多拘捕一名男子,涉嫌於當日盜竊一疊包裹有透明膠密封、總值50萬港元涉事鈔票,其中48萬港元已經存入其位於[[中國大陸]]的銀行戶口,於行動中同時檢獲入數單據,其餘兩萬港元則需要調查。 === 判刑 === 2015年1月29日,一名涉嫌盜竊8,000元的清潔工人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被控告以盜竊罪名;疑犯於1960年代以前干犯下兩個案底,包括盜竊罪行。裁判官在判刑時形容,此事件為一宗無法無天、不尋常及大型的拾遺不報案件;犯案者多,被告應該知悉財物屬於他人,本應判其即時監禁,惟考慮到被告願意第一時間認罪及作出全數賠償,加上被告的年紀大,而且涉案金額不多,因此判處監禁一個月,緩刑18個月。 2015年1月30日,一名涉嫌盜竊161,500港元的的士乘客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被控告以盜竊罪名。裁判官形容跌錢案是前所未見般驚嚇,拾遺者均瘋狂、失去理性、漠視法紀,法庭必須向公眾傳達強而清晰的訊息,而且案件涉及龐大金額,即使被告首次犯案都不能夠避免判刑。量刑以9個月監禁為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無案底,減刑至即時判監5個月。 2015年7月27日,一名涉嫌盜竊500,000港元的工程師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名。不過,審理此案的裁判官則慨嘆發生了這樣的跌錢事情,「身邊有幾多人能夠過到呢一個測試?指摘別人犯錯輕而易舉,但換作自己或身邊嘅人,又能否抵擋引誘?」。最終,這位工程師在還柙14日後,獲判履行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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