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3.149.237.89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公共政策 的原始碼
←
公共政策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公共政策'''([[英语]]:public policy)是政府或其他社会公共权威部门,在特定时期为解决公共事务或公共问题所采取的政策、选择,立法与[[司法机构]]所制定法规中会包含这些执政原则,通常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或后果。主要以政府的[[法律]]、法规、决策和行动表现出来。公共政策是政府施展其职能的主要手段,属于一种公共物品。 ==公共政策的形成== 公共政策的制定,需要有相关的[[机构]](一般是政府部门)负责。 公共政策往往面临不同的方案和选择;政策一旦决定,其影响或后果可能经过很长时间之后才显示出来。所以政策的制定需要慎重:最好由有关领域的[[专家]]及利益相关各方对不同方案的利弊及可操作性进行充分的论证,并通过适当的程序进行决断。 公众是公共政策最终的利益相关方。他们对政策制定过程的直接参与受到[[通讯]]、交通及资源等客观条件的限制。但他们对这一过程应有知情权,并且他们的意见、观点至少应该能够借助[[媒体]]、代表以间接的方式得到表达。 公共政策是政府、政党或其他社会公共权威部门,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为解决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当下的社会需求,制定并执行的一种行为准则或行为规范(包括法律、法规、法令、计划、规划、指示、报告、建议文件等),是政策主体对社会价值的一种权威性分配,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表现为对政策的创立、政策执行、政策调整、政策监控、政策评优、政策终止等若干环节。(出自《[[大都市公共政策]]》) ==性质== [[美国]]公共政策[[学者]]西奥多·罗维于1960年代提出了对公共政策的分类办法,他将政策的类型从利益分配的角度上出发,区分为分配性政策、再分配性政策和管制性政策。后来,美国[[政治学]]学者罗伯特·索尔兹伯里(Robert Salisbury)又在罗维的理论基础上,补充了一项自我管制性政策。 分配性政策(Distributive policy)是指政府机关将利益、服务、成本或义务分配给不同的人口来享受或承担政策,如社会福利政策。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这种政策基本上是一种非零和赛局的政策,因为政策的执行,并不构成它方之所得建立在另一方所失的基础上,不具备义务和利益的排他性。相反地,政府在执行这类政策时,各方皆可获得一定的利益。因此政府推行这种政策时在立法上通常不致产生问题或困难,唯一构成争议的因素则可能是政策的幅度或对特定分配的大小与多寡。 再分配性政策(Redistributive policy),又称重分配性政策,是指政府机关将某一团体或人口的利益或成本转移给另一团体或人口来享受或承担的政策,例如[[所得税]]、[[增值税]]等。政府在执行再分配性政策时,会考虑到各团体所涉及的利益和损失。这种政策会出现利益上的排他性,是一种零和赛局的政策。因此,再分配性政策的推行也容易引发既得利益人口的抗拒。 [[管制性政策]](Regulatory policy)是指政府机关设立特殊的原则和[[规范]],来指导政府机关及目标人口从事某些行为,或处理各种不同团体利益的政策,而使一方获利或失利,例如入境管制、外汇管制等。管制性政策会限制个人和企业决策与行动的自由。这类政策也属于零和赛局的政策,因为此类政策的执行,常会使一方获利,而使另一方失去利益。
返回「
公共政策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