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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地''',又称封地、采地、封邑、采邑、食邑等,是无论[[欧洲]]或者中国的[[封建制度]]中都存在的、领主所管理的土地。在中国是[[周朝]]时就已经趋于成熟的制度。当时的统治者把土地封予或转封予宗室、外戚或有功业之官员与将领,其土地即称为[[食邑]]。在欧洲开始的时间则不太明确,不过可以推定是[[罗马帝国]]灭亡以后大肆扩张。 ==历史== 在中国历史的早期,商周及[[春秋时代]]封建制度下大夫的食邑,受封者对于所受封的土地,除了[[经济]]上的权益之外,尚有统治该土地及人民的权力。 食邑并不称国,仍直接隶属于[[王畿]]地区或者所在的诸侯国,因此独立性弱于诸侯国。传说中[[夏朝]]时[[少康]]在流亡到有虞氏后,有虞氏国君“思”把纶地作为食邑赐给他,此后少康有十里土地和五百士兵。 从[[甲骨文]]和[[金文]]中,可以看到商代的一些男女贵族拥有自己的个人属邑。西周春秋时期,采邑制度盛行,“邑”是构成每个诸侯国的基本单位,每个城邑都会隶属于某个大夫或者其他领主,西周金文中常有赐某人以“某田”或“采”的记载。《[[礼记·王制]]》则称“方伯朝天子,皆有汤沐之邑于天子之县内”。但是在[[战国]]至秦汉行[[郡县制]]以后,食邑逐渐转向以该地人民所交赋税为主的经济利益为主,甚至转变为直接由王朝拨给俸禄,并且失去了其他政治、[[军事]]上的作用。汉代以后大多以“户”作为食邑分发的单位。 自唐代起,[[食邑]]逐渐演化出实封和虚封。虚封下的食邑变成家族荣誉的象征,而无任何对食邑的权益。食实封则成为一种切实的政治奖励。晚唐时,名义上的食邑和食实封可能相差甚大,如乾宁四年(897年),[[钱镠]]食邑五千户,食实封一百户。食邑制度一直存至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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