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3.138.106.233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建制市 的原始碼
←
建制市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File:建制市.jpg|350px|缩略图|右|<big>建制市(洛阳市区图)</big>[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80527/b880caaa484b422fb1cdcf37753d484b.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233057225_570483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建制市''',一般简称为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行政区划]]单位。截至2017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直接管辖全境共有661个市。对于自然形成的城市聚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人口多寡及[[经济]]情况,赋予该城市及其周边区域城市建制,以方便管理。该被赋予的城市建制,即被称为建制市。 ==沿革== 中国的城市建设历史悠久,古[[长安]]、[[洛阳]]城多次跻身于当时世界最大城市之列。而中国的城市建置历史,可以追溯至[[唐朝|唐代]]以来的府制。民国初年,全国废府,北洋政府最初反对市制,但随着实际统治中国南方的国民政府,设置[[广州|广州市]]——这是中国现代意义上的第一个建制市——以至发动北伐,统一全国,市制亦在全国推行开来。1949年时,中国设置有12个院辖市、56个省辖市(其中47个在内地);这59个市的市制全部被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规定人口在5万以上的城市可以准予设市。1951年底,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关于调整机构和紧缩编制的决定》中,规定人口在9万以上可以设市。1953年时,大陆留存的县辖市已全部废除。1955年6月9日,[[国务院]]第一次颁布《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规定聚居人口10万以上的城镇可以设市,聚居人口不足10万,但属重工矿基地、省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规模较大的物资集散地或边远地区的重要城镇,并确有必需时,可以设市。 1986年4月19日,国务院批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和市领导县条件的报告》,第一次在市镇建制中加入经济指标。规定总人口在50万以上的县,驻地所在镇非农业人口在10万以上、常住人口中农业人口不超40%、年[[国民生产总值]]在3亿元以上,可以撤县设市,或总人口在50万以上的县,驻地非农业人口在12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4亿元以上,可以撤县设市。市、镇的辖区范围迅速膨胀,按行政建制统计的城镇人口以不能反映城乡人口状况,联合国和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也停止公布中国1982年以后的城镇人口统计资料。 1993年5月17日,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的报告》。为较均衡地布局城镇体系,按人口密度确立了三个市镇设置标准,对中西部地区适当降低了要求。按行政建制进行的[[城市]]人口统计也采取两个统计范围的双轨制,一个是反映城市建成区和郊区的市区人口,另一个是反映整个行政区域内的地区人口。前者更接近人口城市化水平。 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 ==视频== ===<center> 建制市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我国这三个撤县设市的地方,经济发展的快,未来的发展可期 !</center> <center>{{#iDisplay:f0911l9epu9|560|390|qq}}</center> <center>好消息!国务院批准这些地方撤县设市,快看看有你的家乡吗?</center> <center>{{#iDisplay:g3023ksa3nk|560|390|qq}}</center>
返回「
建制市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