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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jpg|350px|缩略图|右|<big>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月活动</big>[https://imgpolitics.gmw.cn/attachement/jpg/site2/20200421/00d86176ed0b20089c6601.jpg 原图链接][http://politics.gmw.cn/2020-04/21/content_33756614.htm来自 光明网 的图片]]]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简称全国爱卫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国爱国卫生工作。 ==沿革== 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部分地区就成立了地方性的“防疫委员会”。如1947年5月[[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了由自治区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的“防疫委员会”。 1952年12月31日,[[周恩来]]签署了政务院《关于一九五三年继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指示》,各级“防疫委员会”改称“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简称“爱卫会”),其中中央防疫委员会改称“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简称“中央爱卫会”)。1954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务院]]发出《关于改变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机构及其领导关系问题的通知》。 [[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撤销。 1978年4月,经[[中共中央]]批准,重新成立了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1988年8月11日,[[国务院]]将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改名为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简称“全国爱卫会”),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2017年5月19日《全国爱卫会关于调整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全爱卫发〔2017〕2号)增加[[质检总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单位。 ==职责== 2013年12月5日经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体会议修订通过的《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称,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基本职能为: *(一)依据我国新时期的战略任务、工作重点,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国家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团体制定和执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二)动员[[组织]]群众,推动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开展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协调开展[[重大疾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群防群控、重大[[自然灾害]]的[[卫生防疫]]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知识]],促进人民[[身心健康]]。 *(三)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卫生条件。组织卫生检查和效果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四)指导、督促检查重点[[行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五)开展爱国卫生立法工作,促进爱国卫生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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