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18.224.45.49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的原始碼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是一部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管理法规。 ==概要== 鉴于中国大陆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商机与风险并存,各种依附于电商平台的犯罪活动也增多,2013年12月7号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 2016年12月1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请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预定隔年起实施。 法规对涉及合同内容、快递物流、电商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电子支付等,及发展中比较典型的问题都做了规范。 ==重点法规== 加重了电商交易平台者的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平台方要严审其开店资格,发生意外后视同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 避免大数据杀熟,利用资料分析技术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网页浏览推销商品,此行为应该有设定选项让民众选择不参与。 个人信息泄漏问题加重加严处罚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除非消费者自行另选物流商。 平台对账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账号注销的方式必须提供,且不得设置条件,但相关交易讯息必须存档三年以上,以备公安办案查询。 平台对开店商铺不得用技术手段或条约限制方式,干涉产品价格、干涉与其他平台合作、收取不合理费用。
返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