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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是中国的一个专有术语。 汉字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ref>[https://cul.sohu.com/a/600456221_121124718 云端超市•第407期┃“说文解字,中国最古老的一种文字”——篆书研究 主讲人:倪文东],搜狐,2022-10-28</ref>,已有六千多年的[[历史]]。从仓颉造字的古老传说到公元前1000多年前甲骨文的发现,汉字有着深厚的历史底蕴。后来的演变经历了几千年的漫长历程,在形体上逐渐由图形变为笔画,象形<ref>[https://www.sohu.com/na/422820727_120655090 为什么中国人会发明象形文字?],搜狐,2020-10-06</ref>变为象征,复杂变为简单;在造字[[原则]]上从表形、表意到形声。 ==名词解释== 收购人是指通过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获得或者试图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上市[[公司]]收购人是指意图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 收购人的义务 收购人的义务包括: (1)信息披露义务 (2)禁售义务 (3)锁定义务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免除发出要约”的规定。 收购人的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 收购人和被收购人的比较 在市场收购过程中,收购人以及被收购人应当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严格区分。被收购人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指上市公司进行收购活动中的对象,一般指因某种原因被收购的上市公司,也包括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东和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等,属于市场收购过程中的客体。 术语解释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参考文献== [[Category:800 語言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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