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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祿寺中國古代掌理膳食的官署。 光祿寺原稱為光祿勛,由漢朝郎中令演變而來,統屬宮廷宿衛及侍從等。至僅存其名,北齊則易名為光祿寺,職責亦變為掌理皇室膳食。自此各代均保留此制,僅時曾易名為崇祿寺,則職屬宣徽院

各朝概況

漢朝

唐朝

光祿寺乃掌管酒醴饈膳之事的機構。

屬官及所轄機構

  • 卿,一人。從三品。光祿寺的長官。
  • 少卿,二人。從四品上。光祿寺的副長官,負責輔佐光祿寺卿。
  • 主簿

所轄機構

  • 太官署
  • 珍羞署
  • 良醢署
  • 掌醢署

宋朝

元朝

明朝

洪武元年(1368年)改宣徽院為光祿寺,永樂年間光祿寺位於北京皇城東安門內,明代光祿寺負責的是御膳食材的採買,凡祭饗、宴勞、酒醴、膳羞之事,都由光祿寺「辨其名數,會其出入,量其豐約,以聽於禮部。」,食材的來源是上林苑,歲取孳生鵝一萬八千隻、鴨八千隻、雞五千隻。光祿寺的司牧局設有乳牛廠,供應皇室牛乳及乳製品,另外順天府宛平縣每年須上貢核桃百斤,紅棗百斤,另外上林苑四署供給不足時,光祿寺需要向京城舖行買辦,洪武朝即規定按市價加十文購買,而行頭、報頭壓榨拖欠舖行坐賈行商之事時有所聞[1]弘治四年(1491年)明孝宗下令:「買辦供應,即宜給價,不許行頭用強賒買。今後但有指稱報頭等名目,強賒害人,所司嚴以法治之。」。但弘治十四年(1501)四月,韃靼小王子,火篩諸部連兵大舉擾邊,太倉庫、內帑用銀優先挪用於軍費,仍出現光祿寺拖欠行戶豬羊銀三萬多兩的情形,光祿寺為用錢的單位,特殊年分此類情事亦在所難免。

清朝

清朝另有內務府掌責,光祿寺成為外廷職司,為管理祭祀食品的官署。

參考文獻

  1. 《明孝宗實錄》卷五七

參見

de:Truchsess (Hofamt) nl:Balju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