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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經濟是一個專有名詞。

世界三大漢語詞典分別是中國大陸的《 漢語大詞典[1]》(共13冊,5.6萬詞條,37萬單詞)、中國台灣的《 中文大辭典 》(共10冊,5萬詞條,40萬單詞)以及日本的《 大漢和辭典 》(共13冊,4.9萬詞條,40萬單詞)。漢字是記錄漢語的文字[2],它已有六千年左右的歷史,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

目錄

名詞解釋

外部經濟(External economy)又叫外在經濟,是指由於消費或者其他人和廠商的產出所引起一個人或廠商無法索取的收益。是指當整個產業的產量(因企業數量的增加)擴大時(企業外部的因素),該產業各個企業的平均生產成本下降,因而有時也稱為外部規模經濟。

引起外部經濟的原因

引起外部經濟的原因主要有:更方便的交通、更多更靈通的信息、更多更好的人才等。

外部經濟的分類

馬歇爾認為外部經濟包括三種類型:市場規模擴大提高中間投入產品的規模效益;勞動力市場供應;信息交換和技術擴散。前兩者稱為金錢的外部性(pecuniary externalities),後者被稱為技術外部性(也稱「純」外部經濟)他並不與收益遞增的市場結構有關。

外部經濟的影響

外部經濟是導致市場失靈的一個重要原因。當存在外部經濟時,生產和消費可能會過多或過少,從而使市場結果無效率。

例如,2008年,中國經濟發展經受了來自多方面的嚴峻考驗,全球金融形勢急劇惡化,南方部分地區嚴重雨雪冰凍災害和四川特大地震抗,對中國經濟發展造成的不利影響,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有關負責人接受採訪時曾表示,儘管嚴峻的環境給中國經濟發展帶來了嚴峻的挑戰,但改革開放40年為中國經濟發展奠定了雄厚的物質基礎,人們有龐大的內需市場,中國調控得當,中國可以最大限度減少外部經濟的不利影響,繼續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

外部經濟的解決辦法

1、政府解決外部經濟的方法有:庇古稅收方案、標準方案和許可證方案。

(1)稅收手段。稅收手段是指政府向製造污染的企業徵收排污費。稅收方案是由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最先提出來的,庇古認為,如果要達到社會總福利的極大化,任何經濟活動的邊際社會收益與邊際社會成本必須相等。因此,在存在外部經濟的情況下,政府應該對帶來外部成本的當事人徵稅,稅收額等於邊際外部成本。對於產生正外部性的經濟活動,政府可以給予補貼以鼓勵生產和消費。

(2)排污標準。有時,政府也可以通過頒布法律或制定某些政策來解決外部性問題。控制污染的另一種政策是頒布排污標準,排污標準是對廠商可以排放多少污染物的法定限制。政府通過調查研究,確定社會能夠容忍或承受的環境污染程度,然後規定各企業所允許的排污量。凡排污量超過規定限度的,政府將給予企業經濟或法律處罰,如處以高額罰金,甚至刑事懲罰等。

(3)可轉讓許可證。解決外部性的另一種發放是發放可轉讓的排污許可證。其理論根據是科斯定理,科斯定理的基本內容是:只要財產權是明確的,並且其交易成本為零或者很小,則無論在開始時將財產權賦予誰,市場均衡的最終結果都是有效率的。因此通過發放排污許可證解決外部性問題,在這種制度下,每個廠商都必須有許可證才能排污,每個許可證都明確規定了廠商可以排放污染的數量,並且這種許可證必須是可以轉讓的。

2、政府干預不是解決外部經濟問題的唯一方法。按照科斯定理,外部經濟從根本上說是因為產權界定不夠明晰或界定不恰當而造成的,所以,政府不必一定要用稅收、補貼、管制等干預方法來試圖消除社會收益或成本與私人收益或成本之間的差異,政府只需界定並保護產權,而隨後產生的市場交易就能達到帕累托最優。

根據是科斯定理,科斯定理的基本內容是:只要財產權是明確的,並且其交易成本為零或者很小,則無論在開始時將財產權賦予誰,市場均衡的最終結果都是有效率的。因此通過發放排污許可證解決外部性問題,在這種制度下,每個廠商都必須有許可證才能排污,每個許可證都明確規定了廠商可以排放污染的數量,並且這種許可證必須是可以轉讓的。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