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才能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藝術才能是藝術創造主體創造藝術美所具有的各種能力的總稱。藝術才能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審美感受能力,即藝術家在生活實踐中對生活現象敏銳的審美感知,對客觀事物本質的洞悉,對事物精細特徵的準確辨析等能力;藝術想象能力,即對舊有的表象再現、組織、改造的豐富想象、聯想能力;藝術構思能力,即對描寫對象強烈的情感體驗,獨特的構思能力;藝術表現能力,即駕馭多樣物質手段塑造藝術形象,使之物化為客觀藝術形態的能力等,在審美創造過程中,藝術才能集中體現為獨具功力的藝術技巧。
藝術的首要特徵是形象性。藝術是形象的,不是抽象的,實際上,再抽象的藝術也要用具體的形象來表達,反映世界或者表達內心,否則藝術存在和藝術交流便無所依靠。藝術形象由於其門類之不同,所採用的傳達介質不同,所以形成的形象的方式也不同。如視覺形象、聽覺形象、文學形象。[1]
簡介
藝術才能的獲得和提高,取決於藝術家艱苦的藝術實踐和對古今中外藝術創造經驗的學習,以及深刻的思想修養和豐富的生活經驗。藝術才能是進行文藝創作的基本條件,所以在文藝宣傳事業中占有極重要的地位。
首先提出藝術創作的主體——藝術家在藝術活動中具有的重要地位,其次介紹了藝術創作過程中體驗、構思與表現的具體內容,同時提到了藝術創作中的藝術心理和思維活動特點及其特殊規律,最後闡述了藝術創作中的創作方法與流派、思潮等問題。本章內容較多,題型以名詞解釋、簡答題、論述題為主,在學習時,要着重掌握藝術創作的主體,即藝術家在藝術創作過程中的地位,了解不同藝術具有的獨特的創作過程,深入研究藝術創作中的藝術心理、思維活動特點,從而進一步分析與把握藝術創作方法與藝術流派、藝術思潮的關係。[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