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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源性
圖片來自搜狐網

藥源性指在藥物使用過程中,如預防、診斷或治療中,通過各種途徑進入人體後誘發的生理生化過程紊亂、結構變化等異常反應或疾病,是藥物不良反應的後果。

這種疾病發生的持續時間比較長,反應程度較嚴重,可造成某種疾病狀態或者器官局部組織發生功能性、器質性損害。故我們需要了解能引起藥源性疾病的因素,在臨床用藥中儘量規避這些因素,達到安全有效用藥的目的。

與藥理作用相關的因素

不良反應、藥物過量、毒性反應、繼發反應、後遺效應、致癌作用、致畸作用、致突變作用均可能引起藥源性疾病。[1]

藥源性

藥源性疾病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由於藥物副作用、劑量過大導致的藥理作用或由於藥物相互作用引發的疾病。這一類疾病是可以預防的,其危險性較低。第二類為過敏反應變態反應特異反應。這類疾病較難預防,其發生率較低但危害性很大,常可導致病人死亡。影響藥源性疾病的因素一方面與病人本身狀況有關,如年齡、營養狀況、精神狀態生理周期、病理狀況等。另一方面與醫藥人員在用藥過程中不當有關,如過量長期用藥、不恰當使用藥品、多種藥品的混用等。一般不包括藥物極量所引起的急性中毒。它的發展與化學藥物品種的日益增多密切相關。藥物引起的損害,也和其他病因引起的損害一樣,有其流行病學特點。有潛伏期、發病機制、組織學改變、臨床表現及不同預後。由藥物引起的各種疾病、如心律失常、瀰漫性肺炎、肺纖維化,暴髮型肝炎、慢性活動性肝炎,腎病綜合徵或腎功能衰竭、皮炎再生障礙性貧血、溶血性貧血精神錯亂、消化道出血和癌腫等,均為明確的病症。[2]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