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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大明律.jpg|[https://image.so.com/view?q=缩略图]]] '''《大明律》'''是明代主要的刑法典。明太祖朱元璋时敕修。吴元年(1367)朱元璋命左相国李善长为律令总裁官,撰律285条。明洪武六年(1373),又诏刑部尚书刘惟谦详定《大明律》,亲为裁定。次年颁行。其篇目一准唐律。洪武二十二年(1389),复命翰林院同刑部官整齐《大明律》。洪武三十年(1397)始颁示天下。从草创到定制,先后历时30年,可见其重视程度。《大明律》的主要版本有嘉靖间刻本王楠编集《大明律集解三十卷》;万历十三年(1585)内府刻本舒化等校《大明律集解附例三十卷》,光绪三十四年(1908)修订法律馆据此重刊《明律集解附例》; 日本享保七年(1716)荻生徂徕校翻刻明刊本《大明律三十卷附问刑条例三卷》。<ref>[https://www.zqnf.com/2716128.html _答案网] </ref> 李善长 (1314—1390),字百室,定远(今安徽省定远县)人。元末从朱元璋起兵,[[参谋帷幄]],[[深得重用]]。吴元年,为左相国,[[裁定律令]]。洪武初,改任左丞相,封韩国公。善长习法家言。明初制度,多由他参与制定。 《大明律》分30卷。卷首有御制大明律序。洪武三十年所颁《大明律》正文之前附有五刑之图二,丧服之图八。万历版正文之前则依次附有大赃图、例义、纳赎例图、在外纳赎诸例图、收赎钞图、五刑之图、狱具之图、丧服总图及服制。正文以名例冠于篇首,下按六部官制,分[[吏]]、[[户]]、[[礼]]、[[兵]]、[[刑]]、[[工]]六律,改变了隋唐以来沿袭800年之久的封建法典结构: 计分名例律1卷47条; 吏律分职制、公式2卷共33条; 户律分户役、田宅、婚姻、仓库、课程、钱债、市廛7卷共95条;礼律分祭祀 仪制2卷共26条;兵律分宫卫、军政、关津、厩牧、邮驿5卷共75条;刑律分盗贼、人命、斗殴、骂詈、诉讼、受赃、诈伪、杂犯、捕亡、断狱11卷共171条;工律分营造、河防2卷共13条。律文总计460条。律文之内间有解、纂注、备考(注新旧例之当互见者),并附有条例,条例因版本年代的不同而有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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