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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七警案'''<br><img src="https://cdn.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cache/214-02_HD1AQ_1200x0.pn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4%B8%8D%E6%96%B7%E6%9B%B4%E6%96%B0-%E4%B8%83%E8%AD%A6%E6%A1%88%E5%AE%A3%E5%88%A4%E6%97%A5-%E6%96%87%E5%AD%97%E7%9B%B4%E6%92%AD/ 圖片來自thestandnews]</small> |} '''七警案''',又稱'''暗角七警事件'''、'''七警打人事件''',乃於2014年10月14日[[香港]][[雨傘運動]]期間,有七名警務人員將示威者及政治人物[[曾健超]]抬到[[添馬公園]]一個暗角毆打之事件。 2014年10月14日晚上,[[無綫電視]]、[[蘋果日報 (香港)|蘋果日報]]、[[亞洲電視]]和[[Now TV]],以及香港警方的攝錄隊,在[[添馬公園]]海濱拍攝到七名涉案警察把雙手已被[[手銬]]反鎖背後的[[公民黨 (香港)|公民黨]]成員、[[社工]][[曾健超]]抬到[[添馬公園]]一個政府泵房[[變電站]]外的陰暗角落。其後,曾健超在雙手上銬無力反抗或自我保護的情況下,遭五名警察拳打腳踢近四分鐘,另有兩名警察負責把風。新聞片段播出後,[[香港警察]]濫用職權的暴力行為引發香港社會及外界嘩然。 2017年2月14日,法庭裁定七名涉案警員罪名成立,並於2月17日各判處入獄兩年。兩個警察協會舉行集會支持涉事警員,被指是混淆是非,引起社會各界關注。而聲援犯案警員的集會中有人侮辱主審法官,[[警察員佐級協會]]更違反[[公安條例 (香港)|公安條例]],於[[界限街]]的遊樂場舉行「會員大會」,逾三萬個現役警務人員、退休警務人員及家屬出席,當中亦包括部分[[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因此被批評實際上為政治集會。集會期間主持人公正呼声,更因為有現職警察在講台上自比為遭受[[猶太人大屠殺|納粹逼害]]的[[猶太人]],被[[以色列]]及[[德國]]的外交當局批評為極不恰當。 至於案件的主角曾健超,2016年5月30日,曾健超被控拒捕,被判囚五周,2017年3月20日因七警被定罪入獄,放棄上訴入獄服刑,一個月後獲釋。 2019年7月26日,上诉庭裁定七人中二人上诉得直並撤銷刑事判決,并扣减其余五人刑期至15到18个月不等。 2020年4月17日,[[香港終審法院]]<ref>[https://www.hkcfa.hk/tc/home/index.html 香港終審法院],hkcfa</ref> 駁回對案中被判有罪及入獄的五名罪犯發出上訴許可,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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