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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专属经济区.jpg|350px|缩略图|右|<big></big>[https://img.wendangwang.com/pic/674a786b7912ead8c1fa524f/2-810-jpg_6-1080-0-0-1080.jpg 原图链接][https://www.wendangwang.com/doc/674a786b7912ead8c1fa524f/2 来自 文档网 的图片]]] '''专属经济区'''([[英语]]:exclusive economic zone,缩写为EEZ),又称[[经济]]海域,是指[[国际海洋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海域]]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概念。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公里),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 专属经济区所属[[国家]]具有勘探、开发、使用、养护、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的[[权利]],对人工设施的建造使用、科研、[[环保]]等的权利。其它国家仍然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其他符合国际法的用途(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等)。该国对其专属经济区的[[渔业资源]]和[[矿产资源]]拥有开发利用或准许它国利用的专有权。经济海域并非[[领土]]的范畴,却是国家主权的延伸。 [[联合国]]1982年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做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决议,对于专属经济区有详细规定<ref>[http://news.sina.com.cn/w/2019-06-11/doc-ihvhiqay4851343.shtml 日本称领陆向西北延了260米 还想扩专属经济区?],新浪新闻,2019-06-11</ref>。该公约已有160国批准签署,目前仅有[[美国]]、[[朝鲜]]、[[伊朗]]、[[泰国]]、[[利比亚]]等尚未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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