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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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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008080" align= center| '''<big>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big> ''' |- | <center><img src=https://gimg2.baidu.com/image_search/src=http%3A%2F%2Fbkimg.cdn.bcebos.com%2Fpic%2F908fa0ec08fa513db108c00f3c6d55fbb3fbd945&refer=http%3A%2F%2Fbkimg.cdn.bcebos.com&app=2002&size=f9999,10000&q=a80&n=0&g=0n&fmt=auto?sec=1650602000&t=32adaed71f59e0825467d776c7fcb5ab width="250"></center> <small>[http://www.mof.gov.cn/404.htm 来自 财政部 的图片]</small> |- | style="background: #008080" align= center| |- | align= light|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 征税对象 单位和个人 施行时间 2009年1月1日 颁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是一个为征收增值税而暂时发布的条例。征收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新增值税条例及细则经修订后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公布。 <ref>[http://www.mof.gov.cn/404.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贴吧, 2020-01-18</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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