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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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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2.jpg|350px|缩略图|右|[http://pic.people.com.cn/mediafile/200503/09/F2005030910324800000.jpg 原图链接][http://pic.people.com.cn/GB/31655/3230101.html 来自 人民网 的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第十届全国人大),任期从2003年3月至2008年3月,共召开五次会议。本届全国人大共有来自各省(包括台湾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和[[澳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等35个单位的2,985名代表,共设[[民族]]、[[法律]]、内务司法、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环境]]与资源保护以及[[农业]]与[[农村]]9个专门委员会。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共有委员157人,委员长为[[吴邦国]]。 第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法律草案、法律解释草案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106件,通过了其中的100件。截至2008年3月,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29件,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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