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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中山大学法学院2.jpg|350px|缩略图|右|<big>中山大学(校园一角)</big>[https://pics2.baidu.com/feed/11385343fbf2b2114489280270665e3f0ed78ec1.jpeg?token=a82bbcc53e2afedc5f8e982be1b7cc69 原图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76956691218790963&wfr=spider&for=pc 来自 百度 的图片]]] '''中山大学法学院'''肇始于1924年孙中山先生手创的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学院。其历史还可追溯至晚清的广东课吏馆,1905年广东课吏馆更名为广东法政学堂,后又更名为广东公立法科大学。1926年8月,为纪念孙中山先生,国立广东大学改名为国立[[中山大学]],原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学院亦改称国立中山大学法科学院。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大调整时,中山大学法学院被撤销。1979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中山大学复办法律学系。1993年7月,[[法律学]]系与政治学系、社会学系以及中山大学人口研究所一起组建成立中山大学法政学院。2001年9月,中山大学撤销法政学院,并在原法律学系的基础上复建中山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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