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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jpg|缩略图|[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10682545214904494&wfr=spider&for=pc 来自半部历史]]] '''《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是1882年10月中国清朝与朝鲜王朝在中国天津签订的一项通商条约,是宗主国对属国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共计八条,主要内容为中朝开放海禁,允许边民在鸭绿江两岸的栅门、义州和图们江两岸的珲春、会宁自由贸易,两国互相派员驻通商口岸,中国在朝鲜享有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权等特权。这个条约使中国和朝鲜建立了全面通商关系,也使两国间的宗藩关系迈向实质化,大大加强了清政府对朝鲜的宗主权,同时,中国利用该条约在对朝贸易上获得大量特权,展开了同日本在朝鲜的经济竞争。1894年条约作废。<ref>[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9048674625370252&wfr=spider&for=pc 万万没想到,列强面前唯唯诺诺的大清,却在与这国谈判时重拳出击]古今瞭望局</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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