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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五分之三妥協'''<br><img src="https://miro.medium.com/max/700/0*03u0PP_6Q757kPk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medium.com/%E4%B8%8D%E5%B0%8D%E7%A8%B1%E7%9A%84%E5%84%AA%E9%9B%85-%E6%88%91%E6%98%AF%E6%97%85%E7%BE%8E%E5%BE%8B%E5%B8%ABsylvia/%E7%BE%8E%E5%9C%8B%E9%BB%91%E6%AD%B7%E5%8F%B2-%E9%BB%91%E4%BA%BA%E5%91%BD%E5%80%BC%E5%B9%BE%E9%8C%A2-%E4%BA%94%E5%88%86%E4%B9%8B%E4%B8%89%E9%8C%A2-1ce21402704c 圖片來自medium]</small> |} '''五分之三妥協'''(Three-Fifths Compromise)是1787年[[美國南方]]與[[美國東北方|東北方]]在[[美國制憲會議]]中達成的協議。妥協將[[奴隸制|奴隸]]的實際人口乘以五分之三,以作為[[美國眾議院]]成員分配與稅收分配的用途。此妥協是由與會成員[[詹姆士·威爾森]]和[[羅傑·謝爾曼]]所提出。 反對[[美國奴隸制度|奴隸制]]的與會成員一般希望只計算每個州的自由居民,因这些洲反奴隶制,各种族人口均按平民计算;但另一方面,支持奴隸制的與會成員則希望能夠参考計算奴隸的人口,以增加自己在众议院的份额,但因為奴隸不能投票,奴隸主將拥有自己的奴隶带来的附加份额,在[[美國眾議院|眾議院]]和[[美國選舉人團|選舉人團]]的选举中得到好處。最終對計算「其他所有人口」的妥協是將實際數字乘以五分之三,相對於反對[[美國奴隸制度|奴隸制]]的與會成員的方案可提高蓄奴州的勢力,而提升南方的地位。 五分之三妥協規定在[[美國憲法]]的第1條第2款第3節中: 眾議員名額和直接稅稅額,在本聯邦可包括的各州中,按照各自人口比例進行分配。各州人口數,按自由人總數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予以確定。自由人總數包括必須[[契約勞工|服一定年限勞役]]的人,但不包括未被徵稅的[[美洲原住民|印地安人]]<ref>[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61447 美洲原住民],thenewslens</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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