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3.15.12.95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会审公廨 的原始碼
←
会审公廨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File:会审公廨.jpeg|320px|缩略图|右|<big>会审公廨</big>[http://h.bytravel.cn/www/103/head/102663.gif 原图链接][http://www.bytravel.cn/Landscape/103/gonggongzujiehuishengongjiuzhi.html 来自 博雅旅游分享网 的图片]]] '''会审公廨'''是[[中国近代史]]上外国租界内的司法审判机构,例如上海有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上海法租界会审公廨。所谓“会审”,指的是这些法庭审理案件时有代表租界国领事的外国官员参与或“陪同”[[中国]][[官员]]进行审判工作。会审公廨的司法管辖权仅对中国籍人士以及非条约列强国民有效,并适用中国[[法律]];涉及依照条约取得领事裁判权的条约列强的国民的案件则由本国的领事法庭依照本国法律审判,其中英国自1865年开始设立[[英国]]在华最高法院,美国也在[[20世纪]]初设立上海美国法院。 会审公廨是[[19世纪]]至20世纪初租界国对租界地的中国司法机构不信任而产生的机制,兼顾中国对租界行使司法主权的主张和租界国主张的治外法权。会审公廨使用的程序法也是中国惯用的程序法和外国程序法的融合体。1921年,在[[华盛顿会议|华盛顿公约会议]]上,各条约国签署了决议,表示在中国建立合格的司法体系后愿意放弃在中国的治外法权。此决议签署后,各国联合设立了观察中国司法的委员会,在1926年发布了关于中国建设司法体系的观察与建议的详细报告。随着民国司法机构的逐渐成熟,会审公廨在1920年代末左右国民革命军北伐之后相继废止,改组为[[民国]][[政府]]司法制度下的法院。
返回「
会审公廨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