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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jpeg|有框|右|<big>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big>[https://www.wipo.int/edocs/pubdocs/en/cover/wipo_pub_328.jpg 原图链接][https://www.wipo.int/publications/es/details.jsp?id=320&plang=ZH 来自 wipo 的图片]]] 《'''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 (Rom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Performers, Producers of Phonograms and Broadcasting Organizations) ,简称《罗马公约》。1961年10月26日,由[[国际劳工组织]]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共同发起,在罗马缔结了该公约。1964年5月18日,该公约生效。 2018年5月28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ref>[https://www.sohu.com/a/237716800_116132 真人秀火爆全球,来了解一下守护表演者权的《北京条约》?] ,搜狐,2018-06-25</ref>把《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中对[[歌唱家]]及演员的保护进行了现代化更新,授予了表演者在已录制和尚未录制表演中的[[经济权利]]以及某些精神权利,规定保护期必须至少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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