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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https://cn.bing.com/images/search?view=detailV2&ccid=E%2bku0%2f9L&id=BDE435FD001F4E645AA5420D2F38188613CED555&thid=OIP.E-ku0_9LhQAlkh5PHFDpuQHaEK&mediaurl=https%3a%2f%2fimg.abcgonglue.com%2fdown%2fHATmEVSo030706.png&exph=293&expw=521&q=%e5%85%8d%e8%b4%a3%e6%9d%a1%e6%ac%be&simid=608048991702430583&FORM=IRPRST&ck=6395635C1E19BEEBEDFA2574F715F3E6&selectedIndex=71&ajaxhist=0&ajaxserp=0"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免责条款'''<br><img src=" https://img.abcgonglue.com/down/HATmEVSo030706.png" width="280"></center><small> 圖片來自优酷</small> |}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免责条款(Exclusion clause,Exemption clause),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免责条款不仅包括完全免除当事人责任的条款,也包括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而狭义的免责条款仅指完全免除责任的条款。本文采广义说。因此,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 免责条款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免责的当事人必须首先证明该条款已经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否则他无权援引该免责条款。 第二,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是为了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任,因此只有在责任发生以前由当事人约定且生效的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若在责任产生以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议而减轻责任,则与达成免责条款是有本质区别的。 第三,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基于不同的目的,免责条款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限制责任条款]],即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某种范围内的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卖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货款的总额。二是免除责任条款,如某些商店在其柜台上标明“货物出门,恕不退换”,就属于免除责任条款。严格地说,限制和免除责任的条款还是有区别的。 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有效条件比对限责条款的有效条件要求更为严格。但是,由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都是为了排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因此,对这两种条款在理论上并没有作严格区别,一般将其统称为“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也不同于[[附条件的合同]]。尽管免责条款在设定时,当事人也可能在条款中指明一定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以后,当事人将被免除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但是,免责条款只是合同的一项条款,其设定的目的只是为限制和免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而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也就是说不会导致合同的生效或者解除。而当事人在附条件的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条件,旨在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来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如果条件成就,将会发生合同的生效或者终止。 <ref>[https://baike.baidu.com/reference/1554152/6c86HMPFbmKpjds5TnuyNC9JVj566LoyY89SrdqczNkn7WhX299g7u1iL5sxoffb6luv7izXW03UGEziy6HAY5IunA5eFc-WbwtfFPD1TA ] </ref> 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一般情况下,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是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的,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了。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本质即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约生效,否则无效。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司法实践]]中,大多免责条款是在既有的价格、保险等机制的背景下合理分配风险的措施,是维护企业的合理化经营、平衡条款使用人、相对人乃至第三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手段,它不是对国家强制性的否定,也不是对法律的谴责和否定违约以及侵权态度的藐视。如[[购销合同]]中,免责条款常起着分配风险的作用,并由此决定谁在实际上投保抵御风险,左右着合同标的价格。此类免责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均应]]属于有效。但不能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限制或剥夺另一方当事人权益或故意加大另一方当事人风险的免责条款,当属于无效。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格式合同不同于其它合同,它是由提供合同的一方事先拟定好相应的免责条款,且拟定[[合同条款]]的一方一般属于[[垄断行业]],如邮电、铁路、航空、保险等行业,他们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事先拟定好条款,包括免责条款,由于是由自己事先拟定的,所以对各项内容比较熟悉,特别是有关免除或者限制自己责任的内容,更是经过反复研究,唯恐自己承担过多的责任,想方设法地免除或者限制自己的责任;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讲,由于对[[格式条款]]的内容事先不知,一旦想[[订合同]]才接触相关条款,而格式条款的内容又很多、很细,他们往往只注意到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很少注意到对方设定或隐藏设定的免责条款,而且这些免责条款往往表述得似是而非,非专业人员很难一下子看清其中的奥妙。因此,[[合同法]]规定要求提供格式合同者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这些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在订立合同时,未尽提请对方注意和说明的义务,属于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不公平条款,则该免责条款无效。<ref>[https://baike.baidu.com/reference/1554152/8d033LREOWnkRemOo1OmGxPigTtI29LhXHr6I0YOuOxWjSiNQj93DoaQ_O-TKrrgOveZHBnV1f8gNO7itzqx1HbnAZyvpWGrqOfJQFc1mBA4bg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7-03-11]] </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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