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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港澳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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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0088A8; color: #FFFFFF;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CEPA''' </p> |- |<center><img src="https://www.hkcd.com/userfiles/1444436119.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hkcd.com/content/2015-10/10/content_962102.html 圖片來自香港商報] </small> |}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香港]]官方[[英文]]名稱: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縮寫]]'''CEPA''')及《'''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澳門]]官方英文名稱:Mainland and Macao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縮寫'''CEPA''';官方[[葡文]]名稱:'''Acordo de Estreitamento das Relações Económicas e Comerciais entre o Continente Chinês e Macau''')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與[[香港]]及[[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政府簽訂的特別政策,先後於2003年6月29日及10月18日簽訂。 兩份《安排》通过减少市场壁垒及政府管制等措施,加强[[港澳地區]]与[[中國大陸]]的經濟贸易联系,為求幫助兩地走出因為[[亞洲金融危機]]和[[沙士事件]]而引起的经济景气低迷,同时通过港澳地區成熟的[[市场经济]],为中國大陸企业在[[金融業]]及[[服务業]]等注入活力,同時提高这些企业的竞争能力。 《安排》合約文本以中文版本為標準,五項原則為: *遵循[[一國兩制]]的方針 *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 *順應雙方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需要,促進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實現互惠互利、優勢互補、共同繁榮 *先易後難,逐步推進 2018年12月,内地与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的《货物贸易协议》。《货物贸易协议》是CEPA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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