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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公文.jpeg | thumb | 300px | 公文 <br> [https://taiwanbio.org.tw/zhtw/news/detail/152 原圖鏈接] ]] '''公文''',全稱是公務文書,是一種有一定[[格式]]的[[應用文]],用於[[機關團體]]或[[企事]]單位等社會組織以文字的方式辦理公務。 *公文的格式有法定的格式,也有約定俗成的、沒有嚴格限制的格式。公文的作者,一般只能是法定的社會組織及其法人代表。 *中華民國法律《公文程式條例》,於1972年1月25日修正公布時將政府公文種類分為「令、呈、咨、函、公告、其他公文」,並於2004年規定公文為「由左而右」之橫式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暫行辦法》將行政機關的公文主要分為「命令(令)、指令、決定、決議、指示、布告、公告、通告、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覆、函、會議紀要」。 *公文格式,即公文規格樣式,是指公文中各個組成部分的構成方式,它和文種是公文外在形式的兩個重要方面,直接關係到公文效用的發揮。包括公文組成、公文用紙和裝訂要求等。 *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發文事由、公文種類三部分組成,稱為公文標題“三要素”。 *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發出的指示、通知、通報等公文,叫普發公文,凡下屬機關都是收文機關,也就是發文的主送機關;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報告或請示的公文,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如需同時報送另一機關,可採用抄報形式。 **主送機關一般寫在正文之前、標題之下、頂行寫。 **在標題下空1行,左側頂格用3號仿宋體排印,回行時頂格,最後一個主送機關名稱之後用全形冒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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