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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D8D8E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同意投票''' </p> |- |<center><img src="https://image.cache.storm.mg/styles/smg-800xauto-er/s3/media/image/2018/11/20/20181120-100016_U11420_M475674_019a.png?itok=7qGmpAxB"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storm.mg/lifestyle/637778 圖片來自storm] </small> |} '''同意投票'''(approval voting,縮寫:AV),又称为「认可投票」或「赞成投票」,是一种在选举中可以多选的[[投票制度]]。 一般使用在單一競選名額上。同意投票也可以使用在多競選名額上,但多競選名額的同意投票有著下述的、迥然不同的特性:同意投票是一種只能對選項選擇同意與否的計分投票,而且不像[[多數制]](最高票者當選制)將選擇兩個以上選項的選票視為[[廢票]]。 這種投票方法首見於[[天文學家]][[紀‧歐特威爾]](Guy Ottewell)於1968年著、1977年發表的論文''The Arithmetic of Voting''<ref>{{cite web |url=http://www.universalworkshop.com/pages/ArithmeticOfVoting.htm |title=存档副本 |accessdate=2007-07-16 |deadurl=yes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070620191233/http://www.universalworkshop.com/pages/ArithmeticOfVoting.htm |archivedate=2007-06-20 }}</ref>。 「同意投票」一詞為[[Robert J. Weber]]於1976年首創,但在1977年由[[政治科學]]家[[Steven Brams]]和[[數學]]家[[Peter Fishburn]]完全採用。歷史上,13世紀的[[威尼斯共和國]]和19世紀的[[英國]]都曾採用近似於同意投票的選舉方法,而今天[[聯合國]]也用類似的方法選出[[聯合國秘書長|秘書長]]。[[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的选举也采取这种方式。在[[美國]]和許多國家都有人提倡同意投票,但現今沒有採用於任何公職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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