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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周泓旭案.jpeg|有框|右|<big>周泓旭案</big>[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407/9d0e2f97b6264461b9ff18cd6bf6920c.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306385740_420076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周泓旭案''',是[[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侦办的首宗[[中国大陆]][[学生]]共谍案。当事人周泓旭涉嫌策动中华民国外交部官员交付情资,却被该官员举报。2017年3月9日遭法务部调查局国家安全维护站逮捕,于3月10日起被羁押禁见,后于5月获准延押禁见2个月。 周泓旭最初否认犯案,在羁押禁见4个月后,2017年7月6日做出自白认罪,台北地检署侦结此案,依违反《[[中华民国国家安全法]]》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请诉讼。台北地检署以他自白认罪,请求法院减轻其刑。 2017年7月6日下午依“国安法”的“为大陆地区党务或其他公务机构发展组织未遂”罪嫌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庭讯期间周泓旭供称“我觉得调查局人员是利用我对于自由渴求的心理叫我认罪”。[[法官]]未采信周男的辩称,认为周在台无家人,且仍有勾串共犯或证人及逃亡之虞,裁定收押3个月,并禁止接见、通信。同年9月15日,在台北地方法院,庭上不予采纳庭讯自白依羁押禁见期间所做出自白内容宣判,依违反国家安全法判处周泓旭1年2月,不可缓刑,审判长判后谕知解除周泓旭的禁见。周男及北检均提上诉,卷证送交[[台湾高等法院]]<ref>[http://www.huaxia.com/thpl/djpl/2018/05/5741075.html 绿操作“共谍”案意在压制统派],华夏经纬网,2018-5-11</ref>。 2019年3月最高法院三审时维持二审判决1年2月徒刑,而北检提出并办吸收新党青年军之案件则因案件模式不同而退回,由北检另行侦办。此外,对于周泓旭、检察官双方上诉第三审的要求,最高法院以上诉理由仅争执事实面而驳回定谳。罪刑方面则因羁押日数与1年2月徒刑相当,经高院责付[[律师]]并限制出境、住居及必须每天要到派出所报到的条件下暂获自由<ref>[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117577 卷入“共谍案”大陆学生今日刑满释放,台湾法院仍限制其出境],澎湃新闻网,2018-05-08 </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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