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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噶瑪蘭廳.jpg|缩略图|噶瑪蘭廳|[|[http://t.qq.com/chenbaozhoukan?lang=en_US 圖片來源][http://2.blog.xuite.net/2/c/4/7/14923261/blog_301862/txt/63785795/0.jpg 原圖連結]]]z 圖片來源][http://t0.qlogo.cn/mbloghead/5e3a69c7f0acff55f9d2/180 原圖連結]]] '''噶瑪蘭廳''',[[台灣清治時期]]設置的一個[[廳 (行政區劃)|廳]]。 清嘉慶十五年(1810年)四月,總督[[方維甸]]奏請噶瑪蘭收入版圖,同年五月二十九日奉硃批「必須有所鈐制,方可相安無事」,始納入大清版圖。初委候補知府[[楊廷理]]籌辦設治事宜,[[嘉慶]]十七年(1812年)二月始正式核定設廳,設[[行政中心|廳治]]於五圍(今[[宜蘭市]]),轄境約當今宜蘭縣[[蘭陽平原]]地區,以山為國界,界外為番地,不治。[[光緒]]元年(1875年)六月十八日,沈葆禎等人奏請改台灣為二府八縣一廳,同年十二月二十日(1876年1月15日)欽准,原淡水廳裁廢,改設為一府(臺北府)三縣(淡水、新竹、宜蘭),噶瑪蘭廳乃升格並改名為宜蘭縣;故宜蘭之設縣始於187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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