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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国际法3.jpg|350px|缩略图|右|<big></big>[http://p.ananas.chaoxing.com/star/1024_0/1385102115404cavpw.jpg 原图链接][http://mooc.chaoxing.com/course/139467.html 来自 国际法主体的新发展 的图片]]] '''国际法'''([[法语]]:Le droit international;[[英语]]:International Law,原称万国法)又称国际公法,是各国认为在其彼此交往中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习惯]]和[[条约]][[规则]]的统称<ref>[https://www.doc88.com/p-0601406335770.html 北大国际关系本科讲义合集北京大学国际法笔记],道客巴巴,2015-03-13</ref>。 国际法不同于[[国家]]的[[法律制度]],因为它主要的适用对象为国家而非公民,是规范政府组织之间关系的规则,有时也包括[[民族意识]]的[[法人]]和[[自然人]]等。因为缺乏有效制裁违法国家的制度,所以国际法较无法约束各个国家、无法保障其法律体系始终顺利运作。 早期西方世界并不承认国际法存在,19世纪的[[英国]][[法学家]][[约翰·奥斯丁]]认为该法律仅其是一种实在[[道德]],不具有法律的强制力。目前各国对国际法法律地位的承认和国际间所发生的[[贸易摩擦]]也时常被援引国际法进行解决,因此国际法的法律地位已经获得多数国家承认,但是国际社会中并没有具备制裁违法国家实力的世界政府可以解释与执行,因此常被解释为国与国之间条约的[[国际私法]]概念所混淆以求维系既成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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