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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土地管理.jpg|缩略图|[https://image.baidu.com/search/detail?ct=503316480&z=0&ipn=d&word=%E5%9C%9F%E5%9C%B0%E7%AE%A1%E7%90%86&step_word=&hs=0&pn=1&spn=0&di=220&pi=0&rn=1&tn=baiduimagedetail&is=0%2C0&istype=0&ie=utf-8&oe=utf-8&in=&cl=2&lm=-1&st=undefined&cs=2433560965%2C1879039985&os=2011152746%2C337454953&simid=4192848212%2C767222723&adpicid=0&lpn=0&ln=1158&fr=&fmq=1618978944748_R&fm=&ic=undefined&s=undefined&hd=undefined&latest=undefined©right=undefined&se=&sme=&tab=0&width=undefined&height=undefined&face=undefined&ist=&jit=&cg=&bdtype=0&oriquery=&objurl=https%3A%2F%2Fgimg2.baidu.com%2Fimage_search%2Fsrc%3Dhttp%3A%2F%2Fimg.zgsta.com%2F105-consultation%2Faa303a763942629a7f9bddb592eda36f.jpg%26refer%3Dhttp%3A%2F%2Fimg.zgsta.com%26app%3D2002%26size%3Df9999%2C10000%26q%3Da80%26n%3D0%26g%3D0n%26fmt%3Djpeg%3Fsec%3D1621570956%26t%3D4f0e73ce0f7a02b0baa7c84fffbae140&fromurl=ippr_z2C%24qAzdH3FAzdH3Fi57fj_z%26e3Bijx7g_z%26e3Bv54AzdH3Fda8l-ab-dmAzdH3F8lbn99lnl_z%26e3Bip4s&gsm=2&rpstart=0&rpnum=0&islist=&querylist=&force=undefined 原图链接][https://house.hexun.com/2019-08-26/198344939.html 来自和讯网]]] '''土地管理'''是国家为调整土地关系,组织和监督土地的开发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的综合性措施。 2020年3月12日,国务院发布《征地管理费 第一条 为改善和加强征地管理工作,合理收取和利用征地管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征地管理费系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受用地单位委托,采用包干方式统一负责、组织、办理各类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有关事宜,由用地单位在征地费总额的基础上交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费用。 第三条 实行征地包干的,应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所属的征地服务机构与建设用地单位协商,签订征地包干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履行双方倒流要的协议。 第四条 征地包干的三种形式 (一)全包方式,即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所属的征地服务机构,采取包工作、包费用、包时间的三包方式,负责征地全过程的全部工作,征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经测算后、由用地单位一次交付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或征地服务机构按规定期限将土地交付用地单位。 (二)半包方式,即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所属的征地机构、采取只包工作、包时间、不包费用的方式,负责征地的全部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土地交用地单位,征地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由用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单位。 (三)单包方式,即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所属的征地服务机构,采取只包工作,不包费用和期限的方式,代表征地单位负责对拟证用的土地勘察、登记,做好征地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用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制定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办理用地手续等事宜。 第五条 征用土地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一)实行全包征地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3%收取; 2.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4%收取。 (二)实行半包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收取; 2.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5%收取。 (三)实行单包方式征地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5%收取。 2.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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