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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Wstz11.jpg|缩略图|[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80608/a6c0bead04d34d8f8626dac70f410a4b.jpeg 原图连接][https://pic.sogou.com/d?query=%E5%A4%96%E5%95%86%E8%B5%84%E6%9C%AC&forbidqc=&entityid=&preQuery=&rawQuery=&queryList=&st=&did=3 图片来源于]]]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审批机关批准的公司章程;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适用于金融、证券、保险类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设立时缴付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的公司。 (8)投资者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9)住所使用证明文件; (10)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公司。 (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由公司的境外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载明境内被授权人的地址、联系方式,明确授权其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被授权人可以是境外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12)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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