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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外交权.jpg|350px|缩略图|右|<big></big>[https://img.mianfeiwendang.com/pic/bb159e5e19fe31eb7a88351e/5-810-jpg_6-1080-0-0-1080.jpg 原图链接][https://www.mianfeiwendang.com/doc/bb159e5e19fe31eb7a88351e/5 来自 免费文档 的图片]]] '''宗主权'''是指国家对其属国的[[内政]]及[[外交]]拥有干预的权力,对属国享有宗主权的国家即是宗主国。[[宗主国]]通常在一定程度上拥有属国的外交权,但属国仍保有独立的自治权力。较有权的一方为宗主。英文里的宗主权“Suzerainty”原是用来形容奥斯曼帝国<ref>[http://www.360doc.com/content/19/0802/13/8716899_852557925.shtml 奥斯曼帝国简史(俄土战争)],个人图书馆,2019-08-02</ref>及其周围属地的关系。与主权不同的是,宗主关系里的附庸通常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也可指封建帝王对进贡属国或诸侯的关系。一般而言,附庸国在名义上保有一定主权,实际上依国情不同,在内政、外交和经济等方面有不同程度上从属并受制于宗主国。 宗主在历史上许多帝国中存在,但很难用20世纪后的[[国际法]]定义,因为宗主关系需要很明确的存在或不存在。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可以和一个强权签署协约受其保护,但现代国际法并没有硬性规定宗主关系不能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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