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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徽院''' [[File:2b6bdb36f3334314b3035bdf4e934644.jpg|缩略图|右|[https://image.so.com/view?q=%E5%AE%A3%E5%BE%BD%E9%99%A2&src=tab_baike&correct=%E5%AE%A3%E5%BE%BD%E9%99%A2&ancestor=list&cmsid=1194d9e87d9c0b0f1ba330716cfb557b&cmras=0&cn=0&gn=0&kn=0&crn=0&bxn=0&fsn=60&cuben=0&pornn=0&manun=0&adstar=0&clw=265#id=4b7b0b7658f8728a3366eeb8b28bfdbd&currsn=0&ps=57&pc=57 原图链接]]] 官署名。[[唐]]后期设置,有南、北二院,以宦官充宣徽使与副使,无固定职掌。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籍,郊祀、朝会、宴享供帐之仪,一切内外供奉、都检视其名物。 [[五代]]及[[北宋]]沿置,南院使与北院使改用检校官充任,或兼领节度及两使留后,如阙,以枢密副使一人兼领二使,亦有兼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者。南院资望优于北院。但事皆通掌,只用南院印,二使共院而分设办公厅。元丰改制废,以其职事分属有关省、寺。虽仍保留宣徽使名号,但无实职,仅以尊礼重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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