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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新聞網 8/29]為減少國民不便及經濟負擔,韓國防疫當局研擬取消自海外入境韓國前須接受COVID-19的PCR檢查規定,消息指出,新規可望適用來自所有國家班機。 *韓國防疫當局上週表示正在考慮取消從海外入境韓國須進行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檢查的規定。韓聯社報導,韓國國家傳染病危機對應顧問委員會今天正式向政府提案,建議取消從海外入境韓國前採檢要求,但認為入境後的採檢規定仍應維持。 '''寄養'''(foster care)是一個對未成年人的另安排暫時住處安排,例如[[監護]]、[[寄宿家庭]]、[[群體家庭]]等。 *通常這類人士都會收取利益作開支。 *寄養家庭是一類特殊的家庭,以家長與寄養兒童沒有婚姻、血緣、[[收養]]關係同時共同居住為標誌,由政府部門承擔兒童的監護權。 *當兒童因遭受遺棄、[[監護人]]死亡、流浪避難等原因而由民政部門監護時,經過特定程序被委託在符合條件的家庭中照料,即形成了寄養家庭 。 *寄養,指經過規定的程序,將民政部門監護的兒童委託在符合條件的家庭中養育的照料模式。 *寄養有三種解釋,第一是説不在自己家裏撫養;第二,多指把子女託付給別人撫養;第三,暫安置某處供養;四,是指將牲畜、家禽等分派或託付別人代養。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寄養”與“收養”的一個重要區別,就是寄養是在不變更監護權的基礎上進行,寄養兒童進入家庭寄養,由寄養家庭負責養育,被寄養兒童享受政府給予的生活、醫療與教育費用。 *一般家庭寄養都是長期性行為,基本上以“年”為單位。 *但如遇到有親生父母認領或有家庭領養、發現寄養家庭有傷害寄養兒童的行為等情形時,福利院有權隨時終止協議。 *如何成為寄養家庭?只要年滿25歲、國中以上學歷、有穩定收入,家中並有足夠空間,即可加入寄養家庭行列。 *「寄養家庭可以讓孩子知道穩定的家庭樣貌是什麼,知道家人的相處和互動該是什麼樣子,招募很困難,但我們還是要繼續,」 *每人都總有屬於自己的家,但有些不幸兒童,或會因家庭問題而需暫住寄養家庭。幸而,這些「代父母」往往對寄養孩童視如己出,付出的愛心不比對親兒少。 *很多人會誤解寄養和[[領養]]是同一件事。有些人會覺得照顧自己小朋友已經夠辛苦,哪有時間成為寄養家庭照顧更多孩子,亦有些有心人願意為了讓面對家庭問題的小朋友能夠健康成長,選擇成為「寄養家庭」照顧孩子。 *[[兒少法]]修法後,雖避免了兒童販售的問題,但因為收養程序僵化,且規定收養家庭不能指定想收養的孩童,導致與民眾習慣先找寄養家庭,再尋求法規認證的做法不符,不少寄養父母不能直接收養寄養童,只能無奈揮別送走孩子。 *站在情理法的角度衡量,讓「寄養家庭」享有收養的優先權,是最佳的解套方式還是便宜行事?法令還有沒有鬆綁的空間,值得社會進一步探討。 *◎寄養不能直接收養 寄養童淚別再生父母 一名5歲的寄養兒小寶(化名),今年4月被社工帶離生活4年的寄養家庭;即將被[[出養]]到美國的他,哭著揮別寄養媽媽。 *為了爭取收養小寶,葉媽媽與主張把小寶出養國外的屏東縣政府打官司對抗。 *一名周先生也有遇到相同的情況,寄養許久的孩子不能直接收養,他期盼政府鬆綁法令,讓寄養父母能成為真正父母。 *◎僵化的法令 防弊還是阻斷收養? 為了杜絕兒童販售的弊端,兒少法通過修正,強制出收養必須透過指定機構媒合,並禁止[[指名收養]]。 *雖然兒少法有規定,收養兒童以國內為先,但並未規範寄養家庭有優先權,導致類似周先生、或是小寶的案件層出不窮,斷絕許多出養的孩子留在台灣的機會。 *國民黨立委陳宜民認為,法律不外乎人情,收出養機構及社工在處理與「親情」有關的問題時,手法應該更為細膩、更展現同理心,減少訴訟過程對於親子雙方造成的陰影,政府更應思考讓法令適度鬆綁,調整繁瑣的流程,避免再有更多家庭面對不捨的境況。 https://static02-proxy.hket.com/res/v3/image/content/2985000/2985663/child_thumb_20210618_E_1024.jpg 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985663/【沒血緣的愛】20年照顧逾15個寄養孩子%E3%80%80暖心夫婦不求回報難忘「女兒」喊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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