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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FF2400" align= center| '''<big>对质</big>''' |- |<center><img src=https://oss.mkzcdn.com/image/20191216/5df6fa778fdb3-1500x2121.jpg!width-800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m.mkzhan.com/214603/864333.html 来自 网络网 的图片]</small> |} '''<big>对质</big>''' 对诉讼参与人[[提供]]的事实与证据材料,在必要时可由有关人员面对面地陈述[[看法]]和意见,以便于侦查或审判人员从中判断其[[真伪]]程度。如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必要对即可进行实验、检查、对质;在法庭辩论中,双方当事人及证人、辩护人等都可以互相质问,反复辩论。通过对质,可以把各种证据联系起来,有利于统一分析。应当注意的是,对被告人进行对质,须在有充分[[把握]]能收到[[效果]]时[[进行]],一般情况下不宜[[广泛]]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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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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