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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66CCFF" align= center| '''<big>平均地权</big> ''' |- | [[File:孙中山平均地权.jpg|缩略图|居中|[https://gimg2.baidu.com/image_search/src=http%3A%2F%2Fwww.huaxia.com%2Fxw%2Fdlxw%2Fimages%2F130825421.jpg&refer=http%3A%2F%2Fwww.huaxia.com&app=2002&size=f9999,10000&q=a80&n=0&g=0n&fmt=jpeg?sec=1616224509&t=d5afac09c649aad3f735e825255926a3 原图链接]]] |- | style="background: #66CCFF" align= center| |- | align= light| 中文名: 平均地权 外文名: píng jūn dì quán 提出者: 孙中山 提出时间: 1905年 提出标志: 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所属体系: 三民主义之民生主义 |} '''平均地权''', [[孙中山]]所主张的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方针。民生主义的纲领之一。主张用征收地价税和土地增价归公的办法,消除地主从地租及地价增涨中获得暴利的可能性。所拟办法是:私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国家按价征税,以后涨高的地价归公,同时保留由国家照呈报地价收买的权利,以防地主少报地价。1924年改组中国国民党,重新解释三民主义,进一步提出"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希望实现"耕者有其田"。<ref>[http://www.iolaw.org.cn/showArticle.aspx?id=3558 再回首已百年身:重视孙中山先生“平均地权”思想],中国法学网 ,</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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