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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提刑按察使''',又稱'''廣西按察使''',俗稱“'''臬司'''”,為[[明朝]]、[[清朝]]的[[廣西]]全省司法長官,正三品,司駐[[桂林府]]。 [[宣統]]二年七月二十一日(1910年8月25日)改稱'''廣西提法使''',年俸銀130兩,養廉銀4920兩。門子、皂隸、轎傘扇夫、聽事共27名,快手12名,禁卒16名,通共55名。屬官有:經歷1人,年俸銀45兩,養廉銀150兩。門子、皂隸、馬夫共6名。 司獄1人,年俸銀31.52兩,養廉銀100兩。皂隸2名。提刑按察使掌省內刑名案件,秋審時為主稿官;掌省內驛傳事。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奏准兼理驛站;大計的考察,與布政使皆有監督省內文武官吏之權;監理鄉試;參予一切省內政務。宣統元年十二月初八日(1910年1月8日),廣西按察司署分設總務、審判、監獄3科治事。自[[嘉慶]]六年至[[宣統]]三年,清廷起用了68任按察使,其中任職最長的是[[佛爾國春]],在任6年<ref name="a">{{cite news|title=第一篇 晚清廣西省政府及農民政權 第一章 政 府 機 構 第一節 省級機構|url=http://www.gxdqw.com/bin/mse.exe?seachword=&K=a&A=15&rec=4&run=13|accessdate=2013-01-28|newspaper=廣西通志}}{{dead link|date=2017年12月 |bot=InternetArchiveBot |fix-attempted=yes }}</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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