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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和'''<ref>《[[清史稿]]》(卷288):“十五年二月,皇長子定安親王薨,方初祭,廷玉即請南還,上愈怒,命以太廟配享諸臣名示廷玉,命自審應否配享。廷玉惶懼,疏請罷配享治罪。上用大學士九卿議,罷廷玉配享,仍免治罪。又以四川學政編修硃荃坐罪,荃為廷玉姻家,嘗薦舉,上以責廷玉,命盡繳歷年頒賜諸物。二十年三月,卒,命仍遵世宗遺詔,配享太廟,賜祭葬,諡文和。”</ref>。 乾隆三年,高宗打算亲临[[国子监]]举行奠祭,仿古制行三老五更之礼,为此向[[鄂尔泰]]及张廷玉咨询。张廷玉说没有人能够弄明白这些古礼,撰写奏议认为此不可施行。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高宗撰写《三老五更说》,驳斥古说舛谬杂乱,命令将此说刻碑立于[[国子监]]。乾隆五十年(1785年),再次看到张廷玉以前的奏议,认为他所发表的评论与自己相同,便命令将其刻碑立于国子监,同时在碑文后题记,说:“张廷玉有如此的远见卓识,朕竟然未能及时看到。朕一定尊奉父皇遗旨,让他配享太庙。古人说年老时要警戒貪求無厭,朕要把张廷玉的樣板作为警戒,并为张廷玉晚節未全惋惜。”<ref>《[[清史稿]]》(卷288):“乾隆三年,上將臨雍視學,舉古禮三老五更,諮鄂爾泰及廷玉。廷玉謂無足當此者,撰議以為不可行。四十三年,上撰三老五更說,闢古說踳駁,命勒碑辟雍。五十年,復見廷玉議,以所論與上同,命勒碑其次,併題其後,謂「廷玉有此卓識,乃未見及。朕必遵皇考遺旨,令其配享。古所謂老而戒得,朕以廷玉之戒為戒,且為廷玉惜之。」”</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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