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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貢'''是明清[[貢生]]之一。清制,由各省學臣於通省生員內進行考試,在考取一、二等之生員內遴選文行兼優者拔入太學,送國子監,稱之拔貢。順治元年(1644年)沿明舊制始行。拔貢例有定額,[[順天府]]額六人,各直省府學二人。 州、縣學各一人。康熙十一年(1672年)始選拔八旗生員。後因各省選貢多有冒濫,遂停選送。雍正元年(1723年),復從禮部尚書[[陳元龍]]之請,令學臣照例選拔送監。雍正五年(1727年)乃定,每六年選拔一次,選拔時不拘一、二等生員,凡考試時務、策論果有識見才幹者,平日品行優秀,亦許選拔。乾隆七年(1742年)改定為每十二年拔選一次,遂為永制。 由[[國子監]]題請下旨,行各省學政考選。府學2名,縣學1名。經學政考選後,送禮部,參加朝考。考取一、二等者,在保和殿複試。再考取一、二等者,或以七品小京官分部學習,或以知縣分發試用,其餘以教職或佐貳等官用。複試未經入選,及原考列三等者,送國子監肄業。文理荒謬者斥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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